近期,河南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50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河南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辉县市和谐路与涌金路交叉口附近的清真寺夜市摊,居然占据城市主干道来经营。虽然经过规划,但是否合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谁来保证?建议市政府合理规划一片场地,专门用来经营夜市。这样也能更好的保证各项安全与卫生。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辉县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市管理局就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清真寺夜市区是由城管、规划、土地、卫生、消防、工商、涌金商贸城等单位共同调研、综合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设置,食品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均纳入了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运营以来,在疏导我市商业中心周边区域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摊贩,提升城市管理秩序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少数摊贩违规占道屡禁不止,影响到市民出行,群众反映较多,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已责令该夜市区11月1日至11月10日进行停业整顿。
【网民留言】
我是从2011年在位于新乡县古固寨镇的河南逐鹿变压器有限公司上班,公司在2012年为我办理了社保医保等,2014年12份生了一个孩子当时还能办理,但是过了三个月去办理生育金的时候说公司已经停止为我缴纳保险等,到现在还没有办理,生育金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保障,逐鹿公司现在早已经停止经营。现在在新的公司上班办理社保的时候发现逐鹿变压器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停保手续,多次询问社保服务人员告知必须把之前的办理停保才能办理转移手续,但是办理停保必须把之前的欠缴费都补齐才能办理,经查询欠缴费6万多,滞纳金1万多。逐鹿变压器也不经营了我们员工只能自己补缴了,但是金额太多实在拿不出这么多的资金,听说别的类似情况的公司的员工只补缴了医疗和失业然后办理了转移新公司。我们去办理一直不给办理,是不是有相应的政策:个人同意放弃之前的工龄,只补缴医疗和失业,然后办理社保手续转移新公司。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文件,第七条二款“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应先向其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补齐单位和个人全部欠费。确实难以补缴的,经参保人员同意,也应及时办理省内转移手续,但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您同意放弃2014年至今的缴费年限,办理停保、转移手续。
【网民留言】
我是南阳市内乡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在司法战线工作30多年了,任法律工作者(发有证),又通过了河南省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取得了资格证。因病无参加全国统考,未能办理执业证,不能代理案件。以前我们无工资,靠代理案件的抽成以收入来源,维持生活。可如今的限制,使我没有了收入,无法生活。我有法律大专学历,在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了30多年,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工能力,以前发有证。今特向领导求助,恳请领导在百忙中过问,对像我这样的在基层司法战线工作了大半的人员,在办理执业证时放宽条件,不要只注重学历,经审核,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使其能够自食其力,继续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为法制建设出力,解决遗留题。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3月21日在人民网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1、网友本人基本情况: 吴XX,男,汉族,生于1964年2月29日,内乡县夏馆镇吴岗村人,家住吴岗村后沟组,因残疾无体力劳动能力2016年被确定为吴岗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为农民。2016年以来享受危房改造和聚爱养殖分红、光伏发电分红、农村低保、残疾人补贴、养老保险等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扶贫政策,并于2018年脱贫。为保证其稳定就业稳定脱贫,夏馆镇政府以临时工名义自2016年抽调其到政府信访办帮忙处理日常事务至今,每月给予1000元左右的生活补贴。 2.我县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成立情况: 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于1985-1986年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县司法局批准成立。“属法律服务中介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其性质为独立法人组织,实行自主执业、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机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豫司文〔1999〕147号)。而司法所是经县编办发文于1992年成立,人员从乡镇在职在编人员中调整。网友反映其1986年被招聘到乡镇司法所工作的说法不属实(当时司法所并未成立),其当时应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3、吴XX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⑴1997年,吴XX通过了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和执业证。⑵2000年3月,司法部颁布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必须参加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和执业证才能依法执业,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河南省司法厅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宣布原参加全省统考所获得的资格证和执业证无效,司法部于当年就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南阳市司法局和县司法局明确要求原在各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人员都要积极主动地参加此次统考。这次全国统考后,河南省司法厅对于考试合格人员重新颁发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和执业证。⑶经调取档案和了解同期当事人,网友本人没有参加这次全国统一考试,没有获得相应的资格证和执业证。随后,根据国务院要求,司法部停止了全国统考。多年来,河南省司法厅按照该《办法》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规定执行。网友仅有法律函授大专学历,不符合规定条件,无法向上级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执业资格,因此,网友至今没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和执业证,不能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综上,1、吴XX属有一定法律知识、曾经取得资格证的农民,自2016年来,当地政府不仅按贫困户标准帮其增收脱贫,还发挥其爱好特长破例安排就业,每月有稳定收入。律服务所签订聘用合同,不存在由法律服务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2、吴XX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没有同县内法金的问题。 3、吴XX更不属于县司法局在编人员,县司法局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 感谢你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网民留言】
我是新野县的,现举报汉城小学(原南关小学)在职教师办理有偿补习班,几乎全校老师都在办理,我的孩子是二和四年级,学生如果不上补习班,老师让坐到教室座位的后三排,在家长微信群里面对家长进行询问式侮辱,在正规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语言攻击和侮辱,上了补习班还是什么也学不到。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教体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事宜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汉城小学马琳霞老师确实存在违规办班行为。 为严肃纪律,以儆效尤,现给予该教师以下处理: 1、责令该同志立即停止办班,认真反思,写出深刻检查,并把检查张贴到会议室内。 2、两年内不准评先评优,晋升职称。 3、立即停止所教学科,由学校安排其它教师授课。 同时,提醒广大中小学教师同志引以为戒,作为公职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欢迎您继续关注新野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若有疑问请致电0377-66269102)
【网民留言】
汝州水岸名居,私自更改规划图纸,加盖三栋楼,与之前图纸宣传和售楼部沙盘所示完全不同。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回复。 水岸名居小区由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在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之后,该项目申请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通过之后于2019年10月24日进行公示,目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结。如需了解更详细的项目设计内容,网友可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规划管理科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网民留言】
孟津县各个乡镇,单位机关,包括学校强制安装ETC是全国统一政策么,学生家里有车的没有安装ETC下学期不让去学,没有安装ETC不给年审,单位机关每人两个指标完不成有处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该规划符合居民安全需要,线路走向也是根据新安县政府整体规划设计的方案进行实施,且城关镇政府与南庄村多次协商并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已经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规划该区域群众安置。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新乡市卫辉市上城国际小区二期何时拆迁,该小区无出行主路,何时修建?该小区证件是否齐全?卫辉市多个楼盘烂尾中 该楼盘是否在市委监管范围内?能否有效解决楼盘烂尾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上城国际小区二期拆迁安置方案已上报市政府,目前正在完善配套设施,待市政府批复后,将适时启动拆迁。该小区一期五证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关于网友反映的“何时修建主路”的相关问题,建议网友到该小区售楼部详细查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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