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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特大非法集资案开庭 涉案31亿3.7万人受害

时间:2020-02-19 16:27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庭审现场。下城法院供图中新网杭州12月6日电(郭其钰)记者6日获悉,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12月5日开庭审理曹某某等4人非法集资案。该案系“
 庭审现场。下城法院 供图 庭审现场。下城法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2月6日电(郭其钰)记者6日获悉,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12月5日开庭审理曹某某等4人非法集资案。该案系“人人爱家”特大非法集资系列案件的第二批被告人,被控涉案金额31亿元,受害人约3.7万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骆某某、王某某(已开庭审理)等人出资成立杭州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以预期年化7%-12%的收益率吸引公众投资。至2016年9月亏空约4000万元人民币,后卢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接手该平台,并招聘本案被告人曹某某等4人为新的管理团队。

其中曹某某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运营,向卢某某汇报;王某某为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运营方面工作;刘某某为风控总监,负责平台发布产品标即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并审核借款单位;谢某某为运营总监,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平台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投资。

4名被告人按照卢某某要求利用平台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集资。为达到卢某某要求的30亿元的平台存量,曹某某等人为首的管理团队加大集资力度,在平台发布虚假的产品标,大量吸收公众存款。至案发,共吸引注册会员173万人,实际投资会员约30万人,目前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约3.7万人,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王某某、刘某某、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从全案证据角度分析论述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并围绕涉案金额、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认定等方面展开了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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