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一药房因“加价4毛出售口罩”被罚4万余元,引发“机械执法”争议,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同时,药房售卖的口罩因没有中文标识,亦受到质疑。
今日(2月14日),涉事的洪湖华康大药房负责人回应新京报称,该批口罩确为劳保口罩,并非医用口罩,购进的44000只均已售罄。其还承认“抬高价格出售,愿意接受处罚。”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湖市监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该药店存多项违法行为,涉事劳保口罩平时售价几分钱,且不能起到医疗防护作用,其“购销差价额高于15%”的证据确凿,故作出处罚。目前,洪湖市监局启动重新调查程序。
药房涉嫌哄抬物价被罚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0.6元进价口罩卖1元,湖北一药房涉嫌哄抬价格被罚4万余元”的消息,引发热议。对此,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因所售商品无法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故药房被罚。
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一工作人员称,销售的口罩,是从仙桃一家公司购进的一次性劳保口罩,整箱的外包装有口罩生产日期等字样。
据《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38000只一次性劳保口罩的违法所得为11140元;1200只3D立体防霾口罩违法所得为2520元;2000只一次性医用口罩违法所得为550元。
药房负责人称口罩非医用
今日,针对药房售卖的口罩因没有中文标识一事,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华康大药房负责人钟先生,其承认售卖的涉事1元口罩,为非医用口罩,而是一次性劳保口罩。其还表示,购进时没搞清楚种类,“当时没多考虑是医用口罩,还是劳保口罩。”
有专家曾发文指出,劳保口罩为劳保用品,在预防病毒传播上, 效果基本上是无效的。
药房负责人钟先生还对新京报称,该批次44000只口罩,早已售罄,但在消费者购买时,“没有来得及向他们解释口罩是劳保口罩。”其回忆称,销售时,很多人排队购买,售价为1元,“我们销售的口罩,均为独立包装,就是普通的劳保口罩,没有医用口罩那么严格,平时也没有中文标识。”其还承认,在售卖过程中,确实存在抬高价格的情况,愿意接受处罚。
随后,新京报记者再次就该药房出售“劳保口罩”一事,致电洪湖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其表示“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结果会及时公布。”
洪湖市监局:涉事口罩平时仅几分钱一个
▲洪湖市监局方面介绍,华康大药房被罚前,曾被消费者多次投诉。 受访者供图今日(2月14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洪湖市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涉事口罩实为劳保口罩,不具备医用口罩的功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护、隔离作用,“涉事药店有多项违法行为存在,还包括抬高3D立体防霾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价格。”
上述工作人员说,涉事劳保口罩平时的售价只有几分钱,药店在销售过程中未向消费者阐明口罩具体类别,“现在处于疫情期间,价格被炒得比较高。口罩存在不同种类、差异,有些防护级别高的口罩,价格可以在数十元一个。”
▲洪湖市监局对华康大药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指定银行未营业,当事人尚未缴罚款
那么该药店被罚究竟是涉嫌哄抬物价,还是售卖劳保口罩未向消费者阐明用途。上述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在前期立案过程中,我们内部也就该问题进行过讨论,法规部门曾提出药店涉嫌虚假销售。但因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药店售卖的劳保口罩不能起到医疗防护作用,最终只以‘购销差价额方面超出15%’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
此外,新京报记者还从洪湖市监局获悉,由于指定银行暂未营业,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
此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按照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月13日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协调民用口罩市场供应,筹集首批50万只民用口罩,并投向武汉商务企业和零售药店。根据规定,按照进货价1元/只供应零售药店,要求零售药店张贴告示按2元/只平价向市场供应。
针对“湖北省统一调配的口罩售价为2元/只”,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比被罚药房每只1元的售价翻了一倍。对此, 洪湖市监局工作人员解释称,现在湖北地区政府配给的医用口罩,每人限购5个,“这个口罩是正规医用口罩,并非普通一次性劳保口罩。”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 孙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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