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的文章引爆了网络。
作者发文称,14年从上海交大毕业后就进入网易工作,在网易工作5年,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亲身经历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
其中种种描述一出,让网络哗然,知乎热搜一度超过1亿。
然而在事件发酵之后,网易发表了一则“道歉声明”,抛开这道歉的“诚恳度“不谈,这篇紧急公关稿,实锤了哪些原作者声明呢?
一.消失的6个月干了什么?原作者文章里面写的是:3月底主管找我谈绩效,说他跟代理主管谈过了,这次准备给我评d绩效,因为我现在不适合在这里继续工作了。
道歉声明里面写的是:今年三月底,这位前同事主管因绩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从双方描述来看,事件开始时间肯定是一致的。
但问题来了,3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道歉里面写的是:在他申请3个月病假期间,公司按时发放了病假工资,并在今年9月19日,一次性给予“n+1”的补偿。
3月到9月,其中横跨6个月的时间,我们不禁要问一句:为什么3月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就没有给予一次性“n+1”补偿呢?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我们可以看原作者描述:
“说我现在已经不适合继续在这工作下去了,只能接受这个结果并在一个月内离职,而且这个期间要吧我积攒11天的年假休完,并且年假前把离职申请发了。”
“我不愿发申请,主管和hr就轮番谈话,说拿n+1的话对我非常不利“
”僵持一段时间后,接下里hr和主管找我谈话的时候,竟然松口可以给我约四分之一的补偿。作者于是也退了一步,n+1不给,原本应得的绩效奖金应该可以给吧“
”Hr表示绩效奖金是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已经分完了“
但法律是怎么规律的呢?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应得工资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因此,正常按照n+1赔偿,企业可以不发“绩效奖金”,但补偿的部分肯定也需要均摊“绩效奖金”的补偿。
无论这个道歉声明怎么狡辩,中间这“6个月”拖延期都恰好佐证了原作者的声明的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的真实性——而且这最后的n+1不是网易主动“施舍”的,是作者自己争取来的。
二.工作绩效不达标?
声明里面提到:文章里展示的“绩效排名”实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质量,经过复合,其绩效的确不合格。
问题来了,原作者表示:公司有游戏设计专家进行业绩评审,我18年11月底刚刚通过评审晋升。
那么魔幻的事情出现了,一个11月底晋升通过的人,到了次年3月被判定业绩不合格!我不禁要问,业绩评审专家眼瞎了吗?还是说业绩评审时弄虚作假作假,如果有弄虚作假,声明时你们为什么不提?
退一步来说,原作者工作量排名第二,但绩效“最差”这个说法也挺魔幻的。因为对程序员来说,没有工作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除非bug率很高),工作质量就是工作量,代码没有含糊的空间。
而且原文作者也说明了:我负责的功能bug率为全组最低。
一个工作量第二,bug率最低的员工,不合格在哪里呢?恕我想不到!
而且对于主管来说,一个工作质量倒数第一的员工,还要给他最多的工作做,从管理上也不符合逻辑?除非脑门被驴踢了!
三.主动提出的额外“特殊关怀”。最后这句更有意思了,我们可以看全篇声明。
除了这里有”主动“两个字以外,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主动“两个字,潜台词其他之前所谓的”n+1”都是被动的,被迫的?
而且,这里面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在”n+1”方案上注明了具体时间9月19日,但主动补偿只是说明了9月。
因此,这个“特殊关怀”是在9月19日前,还是之后提出的很难说。
按照原作者的说法:如果他同意主动签字,可以给到高于“n+1”的金额,不过有附加条件。要分12期拿。
但是作者为什么没有接受呢?
原作者说: 在公司后来给出的单方解除通知书上,明确写着N+1和应发的工资会在9月9日前发放。然而9月9日我没有收到一分钱。
最后N+1还是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后才拿到的。(其他同事的大额赔偿金也有被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去申请了仲裁公司才给的。)
继续佐证了,从来没有主动给“n+1”这件事,而且完全不守信,因此这个所谓的“特殊关怀”敢拿吗?
要知道法律规律的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所谓“特殊关怀”拖几个月,最后不发了,超过追诉时间1年后,作者能找谁?
综上种种,这份道歉毫无诚意,通篇狡辩,掩盖事实,混淆视听,只是一味在甩锅和推卸责任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