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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醉驾送学生回家致2死1伤,学校不能一味“甩

时间:2021-01-05 15:21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如果受害者家属的说法属实,安排学生检查宿舍,正是老师的职务行为。检查宿舍结束后,老师护送滞留学校的学生回家,是职务行为的延续,与后来发生的车

如果受害者家属的说法属实,安排学生检查宿舍,正是老师的职务行为。检查宿舍结束后,老师护送滞留学校的学生回家,是职务行为的延续,与后来发生的车祸就有关系。

2020年12月21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的班主任周某醉驾送学生回家出车祸,事故中周某和学生杨某嘉死亡,学生王某某受伤。据死者弟弟回忆,他和哥哥被老师留下参加检查宿舍工作,20日老师和他们喝了酒,又唱歌到次日,结束后老师坚持送王某某回家。目前,关于后续处理,受害者家属和校方还在协商。

一起醉驾事故,两条人命的代价,给亲人留下无尽的痛苦,令人扼腕叹息。得承认,班主任周某开车,送学生回家,或许是出于一种关怀和善意,但是,不敬畏法律,醉酒之下依然逞能,听不进学生的规劝,结果是害人复害己。

但与此同时,学校方面是否该承担责任呢?据报道,学校方面此前一度态度强硬,称责任人只是班主任一人,学校没有一点责任。这样的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

如果受害者家属的说法属实,作为学生干部,被班主任留下来,参加检查宿舍的工作。那么,依照相关法律,学校教职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为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和要求,按照其职责的规定所实施的教育教学及管理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职务行为。在笔者看来,安排学生检查宿舍,正是老师的职务行为。检查宿舍结束后,老师护送滞留学校的学生回家,是职务行为的延续,与后来发生的车祸就有关系。

如确系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行为人所在的机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一味甩锅给已去世的班主任,是不妥的。事故发生后,受害学生家属向学校方面求偿,是家属理所应当的权利。据受害学生家属介绍,校方一开始让他们提诉求,但后来却对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表示“没法谈”,顶多出遗体火化的费用。双方平等博弈,本就是协商赔偿,哪能因为谈不拢就不谈了?事发至今已有十余日,而校方始终未拿出积极的态度,未免让人寒心。

事件中,班主任周某邀约学生通宵喝酒,不听学生劝阻醉驾,不仅涉嫌违法,也是违背了师德师风。而师德师风约束和规范的责任正在于学校,因而,班主任周某的种种行为,都很难说学校没有一点责任。对于两名学生一死一伤,学校不仅应承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当同时承担道义责任。

可见,这起车祸悲剧,学校于法于情于理,都有责任做好善后,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应得赔偿,给他们以最大安慰。这起悲剧也是一个警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人都不该有侥幸心理。尤其是对那些为人师表的教师而言,更不能拿自己和学生的生命赌博。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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