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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给予长春高新股东金磊通报批评处分

时间:2021-01-04 10:15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1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决定称,经查明,金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

1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决定称,经查明,金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9月12日,金磊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大股东、长春高新主要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在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相关业绩预计且未就减持进行预披露的情况下,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发表了有关金赛药业经营业绩与个人减持长春高新股票计划的言论,上述言论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长春高新股价于9月14日出现盘中跌停。

深交所称,金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金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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