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戏下乡”活动中,演员和农村小朋友一起进行网络直播。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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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见面就谈谁跟谁有矛盾的事情,现在都不说了,大家聚到一起就讨论怎样把舞跳好。”这是关于农村广场舞海量新闻报道中很容易被人忽视的一个细节。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广场舞、扭秧歌等文化活动仅仅当作消磨时间的休闲娱乐,没有注意到其在基层尤其是乡村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如何将有着深厚传统文化底蕴的乡村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对接成为新的时代课题。乡村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源地,是礼仪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重新审视和发掘根植于传统农耕文化中的积极元素,并邀请其走进当下乡村生活现场,对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弱化乃至消除不同阶层间的隔阂,推动民众与政府的合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热闹的文化活动成为农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入口
传统戏曲是从乡间诞生的,至今仍在广大农村具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看戏是过去农民最主要的文化娱乐活动,时至今日,“送戏下乡”活动依然未间断。
戏曲演出从来都不是单纯的表演活动,看戏也并非简单的休闲娱乐。传统戏曲一般取材于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几乎每部作品都传达出鲜明的思想内涵和价值观念,比如《孟姜女》《刘文龙赶考》表达了从一而终的思想,《摇钱记》歌颂真挚爱情,《包公犁田》赞扬公平正义,而当下的现代戏也无不传递着爱国、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戏在让农民身心得到放松的同时,也在形塑着乡村社会关系。
除了传统文化活动,当代新兴的群众文化活动也在乡村善治中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如广场舞、乡村春晚等。广场舞以其魔性的方式“占领”了中国绝大多数村庄。表面上看,广场舞是基层群众在公共空间中展示自己的文娱活动,他们以此为媒,建立起一种新的具有公共属性的社会关系。进一步讨论会发现,其中包含着与社会的深层互动。当前,我国农村面临着老龄化、空心化、留守化等问题,广场舞有效填补了社会与心灵的双重真空地带。从这个角度讲,广场舞具有基层文化治理的功能。
同样,乡村春晚也是近年来在各地乡村十分活跃的群众文化形式。乡村春晚常常由村委会牵头,以村庄文艺骨干为支撑,同时邀请返乡打工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返乡大学生、乡镇文化员等参与,相当于一场乡村文化资源的总动员,内容常常涉及“打工”“相亲”“婆媳关系”“邻里关系”“村干部团结”等议题。有些地方,村支书还会在乡村春晚的舞台上作年度工作报告和表彰先进,乡村春晚因此不再仅仅是村民图乐的平台,而成为全体村民凝聚共识的仪式。可以说,乡村春晚不仅参与了基层社会治理,而且彰显了农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主体性。
2.现代传播手段开创了乡村治理新模式
自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来,乡村数字化治理、媒介化治理趋势明显,其中最为显著的现象是乡村短视频与直播的兴起。这大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记录,村民不仅记录婚丧嫁娶一类的庆典仪式,连耕田插秧、砍柴摘果、喂猪喂鸡等生活碎片也都成为乡村短视频的素材;二是表达,村民们不仅表达个体的愿望和诉求,还通过短视频和直播主动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如拍摄发布反映乡村小学破败的视频,讨论乡村河道垃圾如何清理,有的还涉及村两委换届等议题。
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一直被视为一盘散沙,如何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既是乡村治理的难点,也是乡村治理的重点。今天,我们在各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可以将农民组织与团结起来的可能性。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在进行尝试。2020年年初,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谢家岙村,借鉴网络直播的方式,开通“村务直播间”。村委会事先在微信群中征集民意,按照村民的意见,整理出“心愿指数”,再通过“村务直播间”公开讨论表决,切实解决村民的烦心事、忧心事。“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河埠头需砌个洗衣台……”每一次村务会议,哪怕身处千里之外,村民们都能通过手机在线参加会议,跟村干部一起讨论村里的公共事务。“村务直播间”将村务决策全程搬上网,让村民人人享受到“主人翁”的权利,实现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与群众监督三者的有效融合,开创了乡村治理的新模式。
通过现代社交手段将村民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参与到乡村治理实践中来,让村民从旁观者转变为治理主体,从而以虚拟团结再造乡土社会的有机团结,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文化现象。由此观之,文化不仅为乡村治理提供价值观念方面的智力支持,也提供具体的治理手段。总之,将文化视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不仅能够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而且可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3.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提升农民的文化主体性
过去几十年来,乡村文化治理的推动力均来自乡村外部,大体包含两种力量,其一为行政力量,常常由政府主导,为农村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以满足农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其二为市场力量,试图以发展文化产业的方式来解决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如留守儿童、空心化等问题,其中文旅融合是重要方式。这两种乡村文化治理方式是有效的,在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仅仅把乡村文化建设理解为一种福利式的行政性建设,将文化治理等同于物理性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活动供给,则很容易忽视农民的文化主体性。用公共文化服务的传统理念来诠释基层治理是不合适的,将乡村文化仅仅当作乡村旅游可资利用的元素,会忽略参与社会治理的文化力量。事实上,千百年来,如果一种文化形态仅仅浮于社会结构之外,而不介入乡村日常生产生活,村民们不将其视为自己的事,那么这种文化就很难得到传承发展。换言之,村民不能仅仅是文化设施与文化服务的被动享用者,而应该成为乡村文化发展和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因此,要鼓励农村群众以文化的方式参与村庄公共生活,讨论村庄公共事务与未来发展方向,以应对社会变迁带来的种种挑战。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农民是实践主体,也是动力来源。如果我们对行政化与市场化治理方式的局限性有清醒认知,则可以发现乡村治理的机制不能仅仅是“被发明的”,更要强调是“被发现的”。秉持这一在地化的“发现逻辑”,乡村的一整套社会关系、文化形式、价值观念和情感结构等都应当被引入到乡村文化治理实践中来,如此才能在乡村振兴中有效实现乡村全部资源的动员与整合。
(作者:沙垚,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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