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吕政办发〔2020〕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国三级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限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通行范围
全县境内国道、省道及城区所有道路。
二、禁止通行车辆
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三、禁止通行时间
即日起全天禁限行
四、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交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