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卫芳
11月29日,山东枣庄市中区建华西路上,洒水车洒水致路面结冰,经过的市民连人带车一起摔倒。有目击者表示,自己看到十余人滑倒,要是有机动车经过,将十分危险。11月30日,枣庄市中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通报致歉。(11月30日《北京日报》)
众所周知,洒水车上街洒水的主要目的是除尘,通过洒水可以将街道上的灰尘润湿,有效防止扬尘,从而减少城市空气的污染。
但近年来,因洒水车洒水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各地也屡有发生,其主因就是洒水车在气温较低的寒冷冬天洒水引发路面结冰。如2017年11月20日早晨,在郑州市中原西路中原大桥上,市政部门的洒水车经过后,路面上的积水冻结成一层薄薄的冰,接连有17辆小车没刹住,发生连环相撞。2017年12月2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开远门桥发生涉及38辆车的多起相撞事故,事故原因系有洒水车洒水导致路面结冰。可见,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洒水是极易因路面结冰而引发各类交通事故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环卫部门在寒冷天气下洒水导致路面结冰,造成交通事故的,要对行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行人和司机一旦因洒水车洒水造成路面结冰而导致事故的,往往都自认倒霉,责怪自己“不小心”,而没有和环卫部门“计较”。这无形之中,也有意无意地助长了环卫部门的“任性”洒水。
其实,环卫部门在气温较低的寒冷冬季洒水,极易造成路面结冰,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但环卫部门缘何仍然要“明知故犯”呢?笔者以为,这不仅是环卫部门管理粗放的一种体现,更是对行人和司机生命漠视的一种表现。倘若环卫部门能够对管理更周到、更精细一点,对生命更敬畏、更尊重一些,冬季洒水也许就会“更慎重一点”,行人和车辆因洒水而导致路面结冰的交通事故也就会大大减少。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晒水结冰”,不妨先制定一个明确、统一的“晒水标准”,比如当室外温度低于0℃时停止城市道路冲刷、清洗,并确保道路路面不能有积水,这就完全可以避免道路因“晒水成冰”而酿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说,制定一个统一的“晒水标准”,不仅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一种要求,更是对司机和行人生命的一种尊重和敬畏。
但愿通过制订“晒水标准”之举,能有效地化解“晒水结冰酿事故”悲剧的发生,从而确保司机和行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