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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武威市委书记留言获回复共计28条

时间:2019-11-13 04:54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近期,甘肃省武威市针对网友给市委书记的2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武威市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近期,甘肃省武威市针对网友给市委书记的2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武威市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凉州区万通小区A区的住户,现在武威市全体市民都在市委市政府的倡导下积极助推创建文明城市,我所居住的小区南边是蔡庄村,这个村在自家的平房上面续建了2楼或3楼,致使我所居住的楼房采光严重不足,长年见不到阳光,请柳书记能关注一下,谢谢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蔡庄村楼房建设有关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您反映的蔡庄村二层楼位于金羊镇蔡庄村二组,该区域为蔡庄村集体建设用地,属凉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涉及村民70余户。2005年以来,蔡庄村二组部分村民陆续在自家宅基地上私自扩建翻建和在原房屋加建二、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均未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城中村。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金羊镇政府多次到现场,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下发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蔡庄村二组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较大,目前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详细摸排,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界定,形成工作方案,报凉州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工作人员向您反馈了核查办理情况,您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水榭花都工地还在施工就要交房,物业通知急需装修的就可以拿钥匙装修,有些玻璃都没安装好,最起码正常通行的路都没有,就可以交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水榭花都延期交房有关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水榭花都商住楼由武威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78335.5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5800平方米,商业面积3331平方米。2018年6月4日,武威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水榭花都商住楼预售许可证,该楼盘正式开盘销售。原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因电力检修及施工进度等原因,未能按期交房。2019年7月10日,武威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业主交房,但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部分楼层玻璃未安装,绿化及部分道路未建成。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目前,水榭花都小区已完成玻璃安装、绿化建设及道路建设。凉州区住建局责成武威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并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业主谅解。

【网民留言】

本人2012年在十三里铺民乐苑小区买房一套,一直没有入住,今年准备装修入住时,小区物业单位不给通水、通电,必须把这7年内的暖气过热费每年1000元(总计7000元整),暖气在楼道的管道井内经过,及两年的物业费1400元整,这8400元交清才给通水、通电才可以装修,我就是想问问书记这钱到底该交吗? 当时购房时他们说是过三个月给我办理产权,至今未办理,小区购房时政府补贴5万元钱至今未见,他们现在还要收过暖费,望书记及领导彻查开发商及物业单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高坝镇民乐苑社区收取过热费相关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您系古浪县干城乡大滩村七组村民,于2012年5月28日在高坝镇民乐苑社区购买房屋一套,面积116.8O。 高坝镇民乐苑社区于2010年9月开始筹建,2011年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2012年购买10吨卧式锅炉一台,开始供暖。2016年12月,由凉州区民政局批准成立了十三里村民乐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1.关于“收取7年暖气过热费”的问题。经核查,民乐苑社区建成后,为了防止供暖管网冬季冻裂和保障已入住农户的冬季采暖,根据《武威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废止)第三十四条:“不需采暖的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可能对其他热用户利益和正常供热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热用费”的规定,2012年10月15日,经十三里村村委会及社区筹建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申请不供热的所有用户每年收取过热费1000元。2018年新《武威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新建房屋已连续供暖满一个供暖期。经供热经营单位审核同意停止供暖的,地暖用户采暖费按一个供热期全额热费的40%收缴,挂片用户采暖费按一个供热期全额热费的20%收缴,实行分户计量收费的,按分户计量有关规定执行。您属于地暖用户,暖气费为4.6元/平方米/月,您每年应交采暖费2686.4元,应缴过热费1074.56元。2019年,民乐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向您收取了2012年至2018年过热费7000元。2.关于“收取两年物业费1400元”的问题。经核查,2016年12月,民乐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后,开始向社区住户收取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55元/平方米/月。您房屋面积为116.8平方米,每年需交物业费770.88元。民乐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向您收取2017年、2018年物业费1541.76元,实收1400元。3.关于“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经核查,由于农村社区用地属集体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没有出让,且暂无办理新型农村社区房屋产权证相关政策,因此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由社区筹建委员会负责办理。4.关于“购房补贴未发放”的问题。经核查,根据凉州区住建局《关于印发2012年凉州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建设〔2012〕223号),补助程序为“一申、二评、三核、四批、五验、六补”,由农户填写申请表,各村对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初审,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您属古浪县干城乡大滩村七组村民,因危旧房改造补助仅限于凉州区户籍农户,您不符合凉州区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高坝镇政府责成民乐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社区物业收费管理制度进行收费,做到单据齐全、账目清晰、数据准确,并建立账目清查制度,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高坝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民乐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督促社区对有关事宜进行公示,提高住户政策知晓率。

【网民留言】

1.长城镇头道槽腾格里沙漠旋风俱乐部在公益绿化林带上违法修建大门及房屋。 2.该俱乐部在凉州区政府修建的沙石路上私自设立大门违规收费每个人20元,将公共自然资源做为私自敛财的盈利项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违规收费等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武威市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位于凉州区长城镇政府向东五公里,投资人孔某某,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日期为2009年3月9日,经营范围为旅游服务、餐饮服务、农产品种植及销售、汽车租赁、办公用品销售。1.关于“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收取20元游乐券”的问题。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的规定,该俱乐部由企业个人投资经营,游乐券金额每人20元由企业自主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该游乐券包含一日游旅游意外保险,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承保,且游客可以用游乐券抵顶同值消费费用。该俱乐部自从事经营活动以来,已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栏。2.关于“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内修建的建筑是否为合法建筑”的问题。经核查,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位于长城镇境内腾格里沙漠边缘,面积742亩。该宗地于2006年4月4日经凉州区人民政府(凉土出让〔2006〕3号文件)公开挂牌出让,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取得该宗土地,出让期限40年,设计用途为大漠探险生态旅游用地。2009年3月5日,武威市人民政府核发了武国用(2009)第0000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类为特殊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742亩,终止日期2046年4月30日)。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于2006年动工修建,现已建成生态园、人工湖、商铺、员工生活区、攀岩墙项目、青少年拓展训练营、接待中心各一处,以上项目均在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发证范围内,且均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不属于违法建筑。3.关于“沙漠旋风俱乐部在沙漠公益林带私建大门是否为违章建筑”的问题。经核查,2016年5月,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在凉州区长城镇新庄村南侧新红路向东260米处开工修建了景区大门。经凉州区林草局现场核查测算,景区大门占用公益林地0.0166公顷。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占用林地修建景区大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4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凉州区林草局对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作出行政处罚:1.处以被占用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3320元。2.责令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于2019年6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019年4月20日,凉州区林草局向武威市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凉林罚决字)〔2019〕第3号)。2019年4月29日,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缴纳了罚款,但该单位至今未恢复被占用林地原状。凉州区沙漠旋风越野俱乐部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凉州区林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提请凉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恢复林地原状。

【网民留言】

我是铁路林场小区的一个普通居民,今年我们小区改造,把以前就特别烂的唯一的路又给挖了一遍,挖完后就把原来的土埋上,本来上面有石子的现在完全没有了,下了雨人完全没法走,车子一过去全是泥坑,实在是没办法走了啊,老年人小孩子走路更加困难,马上就要开学了,基本都是老人送孩子上下学,老人滑倒很危险,小孩子滑倒,老人回去更是没法交代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通往铁路林场小区道路破损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通往铁路林场小区破损道路即城北八路,该道路南起城北七路、北至丹阳路,全长728米,路幅宽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照明、景观及其他附属工程。根据《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城北八路已纳入城市市政道路路网,属于市政断头道路。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计划,该道路暂未列入2019年城区“断头路”等道路建设计划和城区市政道路建设计划。下一步,凉州区住建局将积极汇报,争取将该道路列入2020年城区市政道路建设计划。该道路建成后,将有效改善该区域行人及车辆出行条件,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水平,改善区域交通环境,方便市民出行。

【网民留言】

本人于2018年7月份在武威市凉州区海藏路,武威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地销售中心,看中一套住房(2-2-2253号房,面积94.89平方米,单价6350元/平方米),本人于2018年8月25号付清首付款182552.0元。后来了解到该楼盘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并非住宅用地的70年。且水电暖费用均不明确,当初销售人员未告知用地性质、水电暖等价格信息。经再三考虑本人决定申请退房。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及负责人均明确表示会全额退还(所有谈话录音均在)。本人按照要求于2019年6月15号到销售中心提交书面的退房申请,销售经理答复40天内,但后期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脱延迟,前后延时推脱多达9次,当前距交款时间已经过去1年。 由于本人家境贫寒,首付大部分为亲朋所借,现恳请各级政府部门协调退款,本月感激万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荣华新天地不予退款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荣华新天地建设项目位于凉州区海藏东路,由武威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规划建设商业综合楼10幢、公寓楼2幢。目前10幢商业综合楼主体工程已完工,2幢公寓楼尚在主体施工。您于2018年在荣华新天地营销中心选定2号楼房屋一套,2018年8月,您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首付款182552元。现您以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为由,要求退房。经凉州区住建局协调,武威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您退房。现该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承诺在2019年11月底前退还您购房首付款。凉州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向您反馈了核查办理情况,您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关于我退房的事快一年了都未解决,开发商多次推辞,签了退房协议,已过去二十多天任然未退,协议明确表示十个工作日之内退款,开发商多次推辞,多次欺骗消费者,欺骗相关部门领导,欺骗政府工作人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荣华新天地不予退款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荣华新天地建设项目位于凉州区海藏东路,由武威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规划建设商业综合楼10幢、公寓楼2幢。目前10幢商业综合楼主体工程已完工,2幢公寓楼尚在主体施工。您于2018年在荣华新天地营销中心选定2号楼房屋一套,2018年10月,您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首付款189307元。现您以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为由,要求退房。经凉州区住建局协调,武威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您退房。现该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承诺在2019年11月底前退还您购房首付款。凉州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向您反馈了核查办理情况,您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我是凉州区怀安镇三中村三组村民,我儿因幼时一场疾病成脑瘫,再这以前有好的政策,残疾孩子可以办低保,我们一家也成了政策内的低保户,但今年村里和驻村干部却说,我们的低保被取消了,因我是贫困户已经脱贫了,我就问他们,有脑瘫儿又是低收入家庭,怎么说脱贫就脱贫,说话太容易了,而且我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年迈体弱,孩子吃喝拉撒都要人伺候,经济困难,生活拮据,希望柳书记能为老百姓解决基本生活救助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怀安镇三中村村民低保取消问题后,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您系怀安镇三中村三组村民。您家庭户籍人口6人,您及妻子在家务农;长子12岁,肢体一级残疾;长女上小学;次女系幼儿;您母亲现年73岁。您家庭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享受6人三类低保,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享受1人三类低保。2019年1月,根据凉州区民政局《关于省核对中心对我区低保对象核对反馈信息调查处理的通知》(凉民发〔2019〕20号),反馈怀安镇您家庭存在“银行存款超过3万元以上”的问题。经怀安镇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名下确有3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经怀安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因您儿子属重度残疾,建议报停5口人,保留您儿子1人低保。经上报凉州区民政局审批后,您儿子单人保障,享受三类低保。2019年5月,根据凉州区民政局《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工作方案》(凉民发〔2019〕142号)精神,怀安镇政府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原有和新增低保户进行了精准认定分类。经入户核查,您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20元,已超出低保纳入条件,同时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民发〔2018〕188号)“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规定,您儿子虽为重度残疾人,但系未成年人,故不能单独保障。经上报凉州区民政局审批后,从2019年6月起停发了您儿子低保保障资金,退出保障范围。怀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您就农村低保评审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告知您若家庭出现困难,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怀安镇政府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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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武威市委书记留言获回复 共计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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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政杰、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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