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智文 张志 记者 顾潇)遛狗必须牵绳,11月22日,扬州一市民因外出遛狗没有牵绳,被警方开了罚单。据了解,这也是扬州市区内市民遛狗不牵绳的首张罚单。
△遛狗不牵绳被开罚单 通讯员供图
11月22日上午10时许,扬州市广陵公安分局五里庙派出所民警在万福西路某小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条未采取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小鹿犬。经现场调查,该犬只系市民孙某某所有,孙某某也对自己遛狗不牵绳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民警要求孙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孙某某还觉得民警小题大做,民警当场对孙某某普及了《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条例。
最终,孙某某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民警对孙某某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并开具了扬州市区内市民遛狗不牵绳的首张罚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扬州关于养犬管理主要依据2个文件,一是2010年底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今年2月1日施行的《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根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禁止遛犬,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系不超过2米长的犬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应当栓养或者圈养,不得外出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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