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贵州多家媒体播发了一则特殊的“检讨”: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女教师所在的福泉中学副校长,也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只因“人行道骑车”,女教师竟然要在当地电视台公开检讨,真是让人眼镜碎一地。
但凡是个正常人,都不会觉得女教师是“罪有应得”,只会同情,觉得她太倒霉,被抓了典型。
之所以出现这荒唐一幕,因为福泉在今年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落选了。
知耻而后勇,本是好事。可是用力过猛,无视起码的法律人情,那就只能证明——这地方,确实配不上文明城市。
人行道骑车违法,虽然大家都已经习以为常,都觉得法不责众,但执法部门突然要“严格执法”,该罚就罚,当事人就算心里不爽,确实也无冤可伸。
可哪条法律规定,可以这样公开示众、羞辱当事人的?
认真说起来,之所以人行道骑车现象泛滥,多是因为城市道路规划不合理,根本就没留够非机动车的车道。
福泉的官员敢出来说一声,当地道路和管理完全没问题吗?
如果道路现状、管理失序“逼”着市民违法,结果竟让女教师公开道歉,这不是耍流氓吗?负责道路规划、交通管理的官员,才是最应该出来道歉的。
再说这个文明城市落选,如果当地真觉得是个耻辱,那主政官员,是不是应该先电视露面,对全市人民道歉?
一个企业经营失败,老板不会把锅甩给底层员工。主政官员抓的工作失败,怎么就能把气撒在一位女教师头上。
成功了是官员的功劳,失败了都是老百姓素质低。这官当的,也太容易了点。
当然,重视交通治理本来是好事,不管要不要“文明城市”的头衔,这都是地方政府该努力的方向。
可是,罚过相当,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因为文明城市没选上,就人为给交通违规行为加码,这种无视个体权益和尊严的做法,要比一次交通违规性质恶劣得多。
就冲着这个行为看,福泉还真配不上“文明城市”这四个字。
这些年,为了创所谓文明城市,不少地方都曾闹出荒唐剧目。造面墙把路边“寒酸”的居民房屋挡住,让某条街的商户统一改招牌,甚至特定时间让一条街的早餐店关门……
凡此种种,都是削足适履,为了迎合评比的条条框框,不惜牺牲普通人的权益。这样的文明城市,除了让主政官员博了个政绩,还有多大意义?
一个城市是不是文明,最有发言权的,是生活于其中的一个个具体的人,不是上级某个评比小组。
对于那位承受了不该承受的屈辱的女老师而言,就算来年福泉被评上了文明城市,她恐怕也无法感到自豪。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