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天元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男子周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
5月13日晚,周某喝了不少酒后,驾小车从株洲西收费站驶入京港澳高速公路。当周某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1546公里处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擦,之后又撞上了高速公路中央护栏。
由于接连发生碰撞,周某的车不但左前轮破损、轮毂形变,而且车灯也都损坏了,甚至连引擎盖都翻了起来。但周某为了逃避惩罚,强行驾车逆行逃窜了1.3公里,期间与数十辆正向行驶的汽车交汇,后来因为车辆故障迫不得已靠边停车。没过多久,高速交警赶到了事故现场附近。周某看到后,又调转车头,以正向行驶逃窜。最终,经过一段高速公路追逐,周某被高速交警截停。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周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到案后,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高速公路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严重受损车辆于夜间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