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回顾
前几个月,有一起震惊世人的黄金大案。一家企业用83吨假黄金做抵押从十多家信托公司套取了近200亿元的借款,银行、信托、保险机构被狠狠割了韭菜。
财新2020年第25期封面
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东莞信托向法院申请对金凰珠宝抵押品展开清算,因后者2019年底信贷逾期兑付,不料赫然发现本应是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的标准金竟只是铜合金赝品。随后其他信托公司也开箱验货,发现黄金也都是假的,金条表面镀金,内部成分竟然是铜合金!
匪夷所思,难以置信。83吨黄金是什么概念,2019年全中国黄金产量也才380.226吨。
而案件的主角,是国内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纳斯达克(Nasdaq)上市公司“金凰珠宝”。
了解如果乌鸡变凤凰,假黄金骗取200亿,就要说说这个案件的交易结构。
武汉金凰这家公司需要钱,于是向信托公司借钱,并付出一定的借款利率,一般来说12%-15%,抵押物是什么呢?就是本案的主角-黄金。
而信托公司的放款的钱来自于哪里呢?来自信托投资人,比如说高净值大妈(信托起购门槛100万)。
信托公司把这个借款打包成一个固定收益的信托产品,进行宣传,卖给愿意投资的人。
例如此案中,民生信托发售的产品“至信439号”。该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亿元,客户的起购金额为300万元,妥妥的高净值客户,而宣传材料中给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大约为8.2%。
等到这个信托产品销售完毕,信托公司就把钱打借给了武汉金凰,约定2年后到期还本付息即可。而信托公司作为中间方,对投资标的进行审核管理,中间的利差就是信托的管理费(利润来源)。
而放出去这么大笔钱,万一出事了怎么办呢?所以有个别信托公司(比如长安信托)就向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大地财险投保了财产险,财产的主体就是黄金。如果黄金出事情,那么保险公司给钱赔款。
我画了一个图帮助理解,如上,大家看完大概明白怎么会是了。
02 . 保险公司甩锅
关于这个案子,疑点太多,按理说这么这么大的金额,这么容易就被作假了,太不合理了。问题出在哪里?
在质检过程,来自武汉金凰、保险、信托三方的十多名人士均在现场,且全程视频录像。
检验、质押过程:
黄金从武汉金凰仓库中提出来后,放在玻璃柜台中,人保财险和信托公司的人从中任意挑选出几块金条,并将其送至熔炼室压成薄片。为防止在送检途中发生调包,他们还特意将压制成薄片的黄金剪成不规则形状,剩余的金子也全部做了光谱扫描。
接着,由湖北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抽检黄金的鉴定结果,鉴定黄金为真之后,三方再将黄金运至银行保险柜,由人保财险与民生信托分别设定保险柜的指纹密码和钥匙。
是不是金融机构有内鬼,第三方检查方被买通? 还是信托、保险这些公司压根儿没认真做好检测?目前仍然不知道。但这里我们比较关心的,信托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到底赔了没?
一开始,拒赔了。这么大个雷,保险公司不愿意背,理由很简单,咱们看条款说事。
人保财险认为,你信托公司是受益人,而被保险人写的是武汉金凰。而合同里面说了,理赔时应该被保险人来提出。要理赔,得武汉金凰来,你信托公司无权。
再看具体的合同条款,人保用来承保的保险条款的是财产基本险(2009版),主要保险责任是: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 (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 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并附加了“盗窃、抢劫扩展条款”,扩展承保因盗窃、抢劫发生的损失。
除此之外,保单中还附加了【特别约定】:
“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由保险人承保,在受益人需要处置标的黄金时,保险人有义务对受益人予以配合,保险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标的黄金应经过双方认可的具有黄金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抽样检测)。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特别约定里面其实很清楚了,这黄金都成铜了,肯定是被视同发生保险事故了,但人保拒赔的理由却振振有词。
保险公司说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只对(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上述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基于以上两点,拒赔。
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03. 法院判定
在一审中,法院判定法院判定保司赔款长安信托8.2亿。
陕西省高院于10月1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显示, 裁定维持原告长安信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共同赔偿其人民币8.2亿元。
关于拒赔的理由,法院如此反驳:
关于信托公司受益人,无资格索赔的问题
陕西省高院表示:案涉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清单》中明确约定:本保单项下涉及的保险标的是足金黄金金条,长安信托是《财产基本险保险单》项下单一受益人,约定如果保险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及特别约定清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对受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合同条款的争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人保财险将案涉财产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责任认定为担保责任,属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陕西高院最终维持一审裁定,判令被告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此项共同赔偿其人民币8.2亿元;判令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财险承担该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一审后,人保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院,申请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理由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管辖,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中择一选择,案涉保险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超出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约定管辖法院,该约定管辖应属无效。
就在前两天,根据最新的裁定书的消息,陕西高院予以驳回,维持一审裁定。
04. 说在最后
早上看新闻很多媒体说是最终判决,其实此为二审的裁定书,非最终判决书。裁定书和判决书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这里做一个纠正。
这里也聊聊我们的看法,从目前的情况下来看,人保的确也是用尽了浑身解数,很多法律细节都抠得非常细致。,毕竟是大几个亿的事情,应该也是聘请了顶级团队想办法斡旋。且不说这还只是长安信托一家,其他几家还在路上。但就从整个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理由来看,想翻案困难还是比较大,长安信托赔款8.2亿这一单,应该大概率要出血了。
另外一边,而据相关媒体报道,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方明已被免职,在3个月前,就已经接受相关部门调查,金凰珠宝老板也被控制,这个蹊跷的黄金答案背后,到底藏着怎么样的真相,期待谜底的揭开。
最后的最后,作为普通老百姓角度的建议,买理财、买信托,风险大不大最终还是要落到底层资产,会识别底层资产,会帮你规避掉一些风险。但即便如此,也不是100%保险,比如这个案子看起来天衣无缝,黄金硬通货抵押+买财险双重保险,实际上还是爆了雷,说明有很多理财风险是你专业判断之外的,需要有这个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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