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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8亿违法放贷35亿,涉案百亿蔡国华被判

时间:2020-11-19 15:36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

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判决认定蔡国华犯有“五宗罪”:犯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余元;贪污1018万余元;挪用公款48亿元用于个人经营;受贿11.8亿余元(10.7亿余元系未遂);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五项罪名中,四项涉案金额过亿,总涉案金额案共约103亿元 。

从一名乡镇医生升至县委书记、副市长,最终担任商业银行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又顶着经济学博士后的耀眼光环,蔡国华的励志人生,却毁于贪腐,3年前落马。

蔡国华。资料图

犯有五宗罪,判处死缓

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对被告人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受贿高达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未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国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蔡国华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国华所挪用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依法可从轻处罚。蔡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严惩,鉴于10.7亿余元受贿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公诉人:蔡国华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且威胁调查人员司法人员

今年6月9日-6月12日,蔡国华案在东营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为期4天的公开开庭审理。

四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公诉人认为,蔡国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涉及引发市场资本乱象的多个资管计划和同业理财通道,不仅侵害股东利益,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且极易诱发和加剧金融风险。有时甚至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物,仅凭一张承诺函就放出去几十亿元,安全风险极大;几百万的利益输送可能造成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把国家的巨额资金长期置于高度风险之中,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公诉人认为,蔡国华犯罪手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其以改革发展为借口,包装形式合规的信托投资等外衣,规避法律相关规定。为了挪用公款,涉及众多壳公司与通道方签订委托合同,瞒天过海,以民事民商事行为外衣掩盖刑事犯罪实质。

公诉方认为,蔡国华案是近年来山东省查办的金融领域社会震动强烈,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之一,触犯罪名多,危害严重,且认为蔡国华主观恶性强,没有悔罪表现。“司法机关对蔡国华多次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其始终对抗全部否认,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且威胁调查人员司法人员,目空一切,狂妄至极。”

据报道,庭审中,蔡国华本人对被指控的罪状几乎都进行了否认,他在最后的陈述中甚至表示,“我是清白人,我说过我不是圣人,但我绝对不是罪人。”

在任上每天报销的花销额竟达40万之巨

正如公诉人在庭审中所言:蔡国华从一名乡镇医生升至县委书记、副市长,最终担任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步步成长为高学历懂经济的领导干部,是在金钱的利益驱动下沦为腐败分子。究其犯罪根源突出的有两点:一是丧失底线导致滑向犯罪深渊;二是漠视纪律规矩,导致权力滥用。

据公开简历显示,蔡国华,1965年4月出生,山东阳信人,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长江商学院EMBA。

蔡国华早年在阳信县阳信镇医院工作了3年,此后从政,在共青团系统任职多年,曾任共青团阳信县委副书记,共青团滨州地(市)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山东省委委员等职。

2003年12月,蔡国华获任沾化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次月转正,两年后升任县委书记,在沾化县工作了4年。据法院判决,蔡国华就是在沾化县委书记任上,2006年就陷入贪腐,开始受贿。

2007年,这个不足40万人口的欠发达县被爆出有15名县长助理。

2007年底,蔡国华升任烟台市副市长,一年多后兼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并于2012年2月跻身市委常委。

在烟台副市长任上干了6年整,2013年12月,蔡国华获任恒丰银行董事长。

据恒丰银行官网: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总部设在山东济南。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成为中央汇金公司控股的商业银行。

但在2019年市场化改革之前,恒丰银行的大股东是烟台国资委控股企业。因此,出任恒丰银行董事长之前,以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身份兼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的蔡国华,是恒丰银行的上级领导。

不过,蔡国华出任恒丰银行一把手之后,恒丰银行被指陷入“内讧”,2014年至2017年间多次被曝出高管分钱、违规股权运作等问题。2017年11月,上任即将满4年,蔡国华被宣布调查。

光明网微信曾刊发评论称,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在任期间,平均每天报销的花销额竟达40万之巨。董事长如此,董事长之下的高官也紧跟效尤。由此,这家银行成了众多高管的提款机。

一年前,2019年12月26日,蔡国华的前任、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四宗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姜喜运是第二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银行董事长,在其之前,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于2018年12月,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据公开简历,姜喜运生于1949年11月,曾任恒丰银行行长、党组书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3年12月卸任,2014年10月被宣布调查。

资料来源: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1世纪财经报道、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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