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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乱放木板砸断邻居腿,赔!

时间:2020-11-11 16:18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宋薇 记者 顾潇)扬州的黄女士在自家楼下等电梯,却被竖立在电梯旁的10多张木板砸断了左腿。经调查,这些木板是邻居堆放在过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宋薇 记者 顾潇)扬州的黄女士在自家楼下等电梯,却被竖立在电梯旁的10多张木板砸断了左腿。经调查,这些木板是邻居堆放在过道里的。近日,黄女士邻居告上了法庭,索要医疗费及各项损失。

黄女士家住扬州高邮某小区,因为是新房,邻居装修的问题无可避免。2018年一天上午,黄女士下楼取完东西后,返回单元楼等待电梯。此时,一楼电梯口附近多了10多张木板,等电梯的黄女士也没放在心上。

△事发前黄女士乘坐电梯下楼 通讯员供图

但意外就在这很短的时间里发生了,10多张竖立的木板,突然倾倒,向黄女士砸了过来。没有任何防备的黄女士,一下子被木板砸伤左小腿,倒地卧坐在电梯口。过了几分钟,下楼外出的其他四位业主发现了受伤的黄女士,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通过调取当时的公共视频,黄女士家人找到了堆放木板的邻居——朱先生夫妇。得知自家木板砸伤了邻居,朱先生也深表歉意。黄女士因左腿骨折被推进手术室,治疗费用近五万元。后经过协商沟通,朱先生积极垫付了医疗费

此后,黄女士经历二次手术,取出左小腿的内固定,再次产生医疗费用达一万元,事后,黄女士联系朱先生夫妇索要剩余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等各项费用11万余元。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近日,黄女士一纸诉状将朱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

近日,高邮法院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朱先生夫妇将装修用木工板堆放在单元楼一楼过道的公共场所,朱先生夫妇应当预见其堆放物有倒塌的可能,却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堆放物倒塌砸伤黄女士,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定的赔偿范围、标准和查明的事实情况,高邮法院最终认定,朱先生夫妇俩应当赔偿的项目合计5万余元。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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