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钱能干什么?在广州越秀区,有一位爷爷将房子作价1元卖给了自己的孙子。没想到的是,这件事遭到奶奶的强烈反对,还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梁老太和蔡老伯是夫妻,小东是他们的孙子。2017年9月,蔡伯以1元的价格,将自己婚后购买、只写了自己名字的一间房子,转到小东名下。梁老太得知后,认为蔡伯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处理是不对的。协商无果后,梁老太起诉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徐娟:他们一致确认这件事名为买卖、实为赠予,孙子明知房产是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1元就直接授让了,明显不属于《物权法》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伯与小东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应恢复登记蔡伯的名字。小东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被广州市中院二审驳回。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徐娟:一定要相互尊重取得对方的同意,为了保全证据,或者在以后出现诉讼的时候能更好地保全自己,最好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这样也能促进家庭及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