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刘哲姝
“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名词。它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的实质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套路贷”有哪些套路,该如何远离它呢?厦门银联的相关专家为您指点迷津。
记者 郭舒晨
“套路贷”带来哪些影响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会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其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借贷行为,造成了个人和家庭财产损失,影响个人学习和生活,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认清“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套路贷”通常有五大套路: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通过非正规渠道借款
借款从4万滚至60万
受害人王某因生意急需用钱,向一家金融公司借款4万元周转10天。由于王某到期无法偿还本息,该金融公司便向王某介绍另一家所谓上游公司借款。王某深信不疑。
一年后,王某的借款从起初的4万元滚到了60万元,而且只要还款稍微超时,讨债团伙便恶意堵门滋事,这最终导致王某精神崩溃,之后向警方报案。
背景
“套路贷”刑事案件 应酌情从重处罚
2019年4月9日,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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