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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韦女士:我是横县人。9月17日下午,我们跟着一旅行团去桂林旅游,团费有60多元的、100元的,还有167元的。按照承诺游玩三天。同行的游客中有老人也有中年人。旅行社把人带到翡翠店,叫全团的人每人拿600元出来,然后收走,还威胁说:收你们每人600元不多吧!不能报警。
早报帮办:接到韦女士的反映后,记者马上联系了桂林市文化旅游局。
桂林市文化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的有关负责人答复,因该游客提供的资料和证据非常有限,查处起来非常困难。
该负责人也提醒,游客在遇到类似的低价旅游时,首先,要跟组团的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如果在没签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就出团旅游,对游客而言,就缺乏相应的保障,而且在旅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什么纠纷,监管部门也很难去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其次,在旅行期间,购买的任何商品,最好保留相关的收据和发票,一旦发现质量等问题,游客在30天内,只要向桂林市文化旅游投诉热线反映,购买商品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均可退货。再次,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导游欺诈游客,强制购买商品的,最好通过拍照和拍视频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另外,游客要有理性旅游理性消费的意识,遇到这样的低价团要抵制,还可以向旅游监管部门举报。
反馈:韦女士说,她们当时确实没跟旅行社签什么合同,很多人都是在QQ或微信群里报名交费的,导游让她们在翡翠店交钱时,也没想到录视频拍照片来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