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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如何拔刀相助

时间:2020-09-17 15:38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最近关注了一位1999年出生的武汉大学生的微信公众号。 他公众号《高中生把色狼“送”进了医院,但警察却把他送进了牢房!》一文,让我颇为震惊(

最近关注了一位1999年出生的武汉大学生的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高中生把色狼“送”进了医院,但警察却把他送进了牢房!》一文,让我颇为震惊(此篇文章推送于永州市公安局发通告前,“永州市公安局要求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对本案件重新调查,对雷某某刑讯拘留15日”)。

震惊点之一,被屡教不改的人故意袭胸还污蔑,高中女生的心理建设有点崩塌,由此可见,现代学生的心理建设教育有待加强。当看完监控后对方想逃跑,手受伤打了石膏的胡姓男同学用脚踹倒了那名男子雷某。次月,雷某要求赔偿20万!

震惊点之二,胡同学被刑拘,李姓女同学由原本的受害人变成了“加害人”。负责此案的民警说胡同学是故意伤害。在法律上,没有见义勇为这个术语,只有正当防卫,而猥亵行为已经完成,正当防卫条件不成立。

震惊点之三,是该公众号列举的近年来这样的事情,比如去年因见义勇为入狱的赵宇,比如昆山龙哥,当然,经历曲折后,昆山龙哥无罪释放,赵宇“正当防卫”最终确认。

我在想,遇到此事挺身而出帮助同学却因此高考失利的胡同学,人生观是否会有所影响。

忆起几年前,扶老人被讹的一些事件,我一直认为孟子说的对,“气者,至大至刚,至纯至清,无违义,近于仁。”。做好事的时候如何做到真正的只是想要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帮助之前还要思考万一会发生什么事情,自己应该怎么办的后路,更不是最后所有人都冷漠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尤其作为一名党员,遇到任何需要挺身而出的时候,如何做到在法律规定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就文章来讨论,先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接下来,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我们所能见到的都是字面,更应该的在空闲之余,是不是多思考寻求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以便提升自己对于发生临时事件的应急反应。在党员大会的时候,在开展活动的时候,是否可以针对事件来讲解法律条文,是否可以去听听各类案件的审判,真切的做到如何在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时候,保护好自己,不让违法分子有伤害自己的一丝机会。当然,虽然,又其实,在临时突然事件的时候,真正的能冷静下来去思考行为的正当性的情况,微乎其微。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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