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与犯罪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在觥筹交错中因贪杯导致酒后失言或酒后失德。更有甚者,因醉酒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近期,山西警方抓获多名在逃数十年的命案逃犯,这其中一些命案的起因与“贪杯”有关。9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就相关案件进行了采访。
喝酒玩游戏 几根香烟引发命案
在逃27载,8月15日,山西警方在内蒙古自治区某旗的牧场找到王某成时,他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当民警操着标准的大同口音叫出他的姓名时,他只说了一句话,“我知道那回事,我认了,我早就想回家了!”
1993年7月12日,王某成和郝某清等几个好友下班后相约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有人提议玩游戏活跃气氛,游戏以香烟作“筹码”。几个回合下来,有输有赢。当结算“筹码”时,因分配问题,几人产生了争执。因醉酒的缘故,王某成一时气恼,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向郝某清捅去……命案发生后,王某成开始了逃亡之路。受制于当时破案手段单一、技术手段薄弱等因素,尽管警方全力侦办此案,但案件一直没有突破进展。
王某成交代,案发当晚,为了躲避民警的搜捕,身上只有20多元钱的他一路步行出了山西。钱花光了,他就沿途靠扒煤车节省体力,饿了就向路人讨要一些饭食。最终走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他在一个小镇落脚了。此后,他依靠好友的亲戚在当地牧场找到一份放羊的营生。就这样隐姓埋名过了一年,他还是被同村来内蒙古办事的熟人认出。为此,王某成又逃往数十公里外一个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村子。这个村子远离城镇,周围人迹罕至,找一个小卖店都要到十几公里以外。经过多年的适应,王某成逐渐融入了当地人的生活环境。2019年,王某成被迫第三次更换落脚地点,在牧场为当地的一个牧业队放羊。他住在半山腰的一间破房子里,终日与草场和羊群为伴。
“要是那天不喝醉酒,我肯定不会因几支烟就捅死自己的好友。”回顾自己逃亡27年的经历,王某成悔不当初。他说,杀人以后他便开始逃亡,当时心里只有害怕,不敢联系家人,也不敢在自己熟悉的地方出现。后来在内蒙古落脚,看到别人的家庭幸福美满,他也想成个家好好过日子。于是,就在当地和一名女子谈起了恋爱,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在相处过程中,他很舍得为女友花钱。就在他认为自己能够和平常人一样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时,他的女友不见了。回过神儿的王某成才发现自己被骗。后来他又陆续找了两个女友,均以被骗告终,先后损失了数万元钱。即使如此,他不敢报警也不敢和别人诉苦,生怕自己做过的事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
有一次,因为琐事和别人起了冲突,被人打得满身是伤,他只能自己包扎伤口。由于害怕身份暴露,在他逃亡的27年间,父母去世,大哥去世,他都未能到床前见上最后一面。27年来,他辗转多地,不断躲避民警的追踪,但终究逃不出法网恢恢。
“如果说冲动是魔鬼,酒是冲动的催化剂!”警方介绍,酒精通常作用三阶段,一是行为阶段,当人少量饮酒后会兴奋,表现为易冲动,过于自信,胆子大,不计后果。二是抑制阶段,表现为易犯困嗜睡;三是昏迷阶段,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过高时,有的人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险情。而众多刑事犯罪案例中,酒精作用下的行为阶段,最易酿成恶果。其中,主要的犯罪类型包括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一些暴力犯罪以及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等一些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因“醉酒”而引发的犯罪主要特点呈现为:发案时间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以男性为主饮酒后引发犯罪问题多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此外,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是饮酒后引发犯罪的另一个特点,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低到文盲,高到初中毕业,普遍没有受过法律教育,大多数为法盲,对法律不了解。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呈现年轻化倾向,大部分在30周岁以下。
“一些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后,往往辩解说自己喝多了,不清醒,不知道做了什么或者说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对此,警方也明确表示,刑法第18条第4项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所以,醉酒后犯罪不会影响到刑事责任。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之下犯的罪。这种犯罪与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但因为酗酒是一种恶习,而且司法实践证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减弱了大脑对行为的控制能力为理由,企图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能从轻处罚。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因此我国《刑法》把醉酒的人犯罪,视同其他犯罪一样,按刑法规定进行处罚。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