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稀缺性和经济价值日益显现,成为备受追捧的香饽饽。一些地方不得不采用竞标方式竞争。然而,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和平村的两间地基,却仅加价一轮就被拍走。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2019年3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
和平村村干部李永兴组织人员围标本村两间指标地基,事后还在KTV给每个参与围标的人发了5200元红包,个人从中获利16万元。
2019年11月11日,泰顺县纪委监委在和平村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
李永兴同志身为农村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明知亲属参与“串标”,仍直接参与使其亲属从中获利,侵害村集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永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调查细节
考虑到举报内容详实,相关人员和具体金额均有提及,具有较高可查性,泰顺县纪委监委决定从当天地基竞标情况和被反映人的资金往来情况同步开展核实工作。
翻阅相关资料,调查组人员得知当天参与地基竞标的共有9人,9人中并没有李永兴,但其儿子李志坚有参加,李永兴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到会参与监督。此外还有一个情况引起了调查组人员的注意:两间地段较好的地基,在竞标中居然先后“遇冷”,均被竞拍一次就获得,十分反常。
另一组调查人员在核实李永兴资金流水过程中,虽未发现举报信提及的16万元和5200元资金往来情况,却发现李永兴与当天参与竞标的李从祝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调查组研判,由于信息不对称,群众举报与违纪事实一般会有一定的出入,必须结合举报信息和核实发现的疑点进一步调查。
在与村民李从祝的谈话中,调查组发现其说话支支吾吾,欲言又止。调取相关记录发现,李从祝事后曾向当天参与竞标的7人每人转账5200元。调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经查,李从祝获悉村里地基拍卖消息后,以4名亲戚的名义报名参加竞拍,并约上了朋友李志坚(李永兴儿子)。竞拍前,李从祝已与其他报名参与者商量好“串标”事宜。于是,在2018年9月13日的竞拍会上,就出现了只经过一轮出价就无人加价的情况。两间地基仅在底价之上加价2000元,就分别被李从祝和李昌塘中标竞得。
李永兴当时并不知情,虽对异常的竞标情况心生怀疑,但出于当老好人的想法,并未发表任何意见。
竞拍会后,竞标参与者齐聚KTV包厢,按照事前的商定,重新组织一场“公平的抓阄”,以此确认二间地基最终花落谁家。当天李志坚有事未能到场,便由其父亲李永兴代为参加。李永兴先前的怀疑得到确认,然而他不仅没去制止村民的违规行为,反而参与其中。最终,“运气非常好”的李永兴替儿子抓到了阄。按事前约定,中阄者要给没抓到的8位参与者每人发5200元红包。之后,李永兴父子经协商后将两间地基转让给李昌塘,赚取12.2万元差价,并由李昌塘负责支付其余7人的“红包钱”,具体由李从祝作为中间人负责转账落实。
李永兴身为农村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明知亲属参与“串标”,仍直接参与使其亲属从中获利,侵害村集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李永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法小课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禁止“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李永兴身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没有履行监督职责,且对招标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不质疑,在得知违规串标情况后不加阻止,还参与事后“抓阄”,通过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他的被处理再次表明,不讲纪律不知敬畏,终究难逃党纪的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韩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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