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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阴阳合同 侵吞公款30万元

时间:2020-08-22 15:30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剧情简介: 某公司要新建两栋宿舍楼,主管宋某被指派负责基建工作,却利用职务便利与承建商李某签下“阴阳合同”,侵吞公司款项30万元。8月21日

剧情简介:

公司要新建两栋宿舍楼,主管宋某被指派负责基建工作,却利用职务便利与承建商李某签下“阴阳合同”,侵吞公司款项30万元。8月21日,宋某李某二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晋江市公安局移送检察院起诉。

主角:

主管宋某,56岁,晋江人;承建商李某,60岁,晋江人

出品人:

早报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刘彩虹

公司建新楼

主管签“阴阳合同侵吞公款

2019年,晋江五里工业区某公司为满足员工住宿需要,决定在厂区内新建两栋宿舍楼。公司老板黄先生将项目指派给了公司负责基建的主管宋某,告知其按要求寻找项目承包商,并给出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范围。

今年1月,宋某拿给公司一份合同,是他代表公司和承建商李某签订的,约定宿舍楼造价为230万元。但没过多久公司里就有人在议论宋某侵吞公司工程款的事情,很快话就传到黄先生耳中。经过一番调查,在证据面前,承建人李某承认帮助宋某侵占公司30万元款项,公司随后向晋江市公安局报警。在大量证据面前,宋某也对自己侵吞公司工程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还是先从宋某的生活说起。

放出风声寻共犯

不“合作”就拿不到项目

宋某因为爱攀比,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早已入不敷出,靠着透支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面临还款压力的他在接到项目后,就“灵机一动”动起了老板给出的心理价位范围的歪脑筋:只要在价位区间内上报比实际签下的合同更高的造价,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侵吞公司钱款。

随后,宋某找了几个承包商,试探性地询问是否可以签两份不同的合同,即以较高的价格签订一份合同应付公司,再以较低的价格签订另一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这样公司支付高价格,而承包商履行的是价格较低的合同,差价就流入宋某腰包。很多承包商一听要签“阴阳合同”帮助宋某侵占公司款项,都因为担心被发现打了退堂鼓。宋某则一边向老板汇报还在寻找合适的承包商,一边向外放出风声表示不签“阴阳合同”就别想拿到项目。

缺钱两人狼狈为奸

坏事传开东窗事发

李某承包建筑工程已有三十多年,手下常年带着几十号工人,经常承包一些小型建筑项目。但小的自建房项目小、利润低,而大的工程又轮不到自己,每月还要给几十号人发工资。面对越来越差的生意,正发愁的李某听说了宋某的事后,两人很快一拍即合。

今年1月,宋某代表公司与李某达成委托建造宿舍楼意向后,两人签订了两份合同。造价230万元的合同交付给公司后,两人实际上履行的是另一份200万元的建造合同,从而形成差价。在公司将工程款项转给李某后,李某就将30万元差价转到宋某的银行卡上。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随着宿舍楼项目尘埃落定,一些没拿到工程的承包商去打听情况,宋某要求签订“阴阳合同”的条件大家都清楚,事情就这么传开了,最终传到了老板耳中,就有了开头一幕。

“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其公司的工程款3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李某明知宋某侵占公司款项,仍配合其签订合同,其行为也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办案的陈警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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