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野鸡20只构成非法狩猎罪 赔偿+罚金:18000元】野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捕杀野鸡是违法行为。近日,在新疆温宿县阿热勒镇某农场承包户黄某某家附近,警方查获20只野鸡且全部死亡,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温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什么一个村民家附近会有这么多死亡的野鸡?原来,农场承包户黄某某为防止野鸡啄食承包地种植的玉米苗,将拌有敌敌畏、老鼠药的玉米粒撒在玉米地周围,致使20只野鸡被毒死。 案件发生后,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已死亡的20只野鸡、敌敌畏农药、老鼠药依法扣押,并移送司法鉴定部门鉴定,野鸡腹内提取的玉米粒中检测出敌敌畏成分。 黄某某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偿造成的损失6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其主动赔偿损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据此,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其判处罚金12000元。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支持,对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12000元,黄某某最终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狩猎,只要达到情节严重,不管狩猎目的如何,将构成犯罪。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廖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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