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咬伤他人主人被判赔10万 【爱犬防护不足咬伤他人 威海一“铲屎官”被判赔近10万元】杨某与宋某公司有业务往来,2019年5月,杨某到宋某处提货,期间在门外院子处等候,而宋某饲养的大型犬就在院子里,当时虽有一定的防护,但如果该犬突然冲出,防护根本起不了多少作用,而宋某对此却并未在意。当日,杨某在院外的集装箱附近溜达,该大型犬突然从集装箱内冲出,咬住了杨某的左胳膊。经鉴定,杨某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近10万元。在向宋某索赔时,二人未达成一致,杨某将宋某告上法庭。威海爆料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大型犬饲养在废旧集装箱处,位置相对隐蔽,而且是相对开放的厂区院子,故在本次事故中,即便杨某自身存在过错,也是没有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据此认定杨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杨某的全部损失,共计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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