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轿车出门
你会选择坐在哪个位置呢
近日
德州交警发现一名驾驶人
明明是叫的顺风车
自己却当起了司机
请问你有驾驶证吗
嘿你别说 还真“有”!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
7月15日下午16时许,一辆鲁NK4**9的黑色别克在京台高速检查站前发现有民警执勤,便临时停靠在广场上,车上两人玩起了更换驾驶人的把戏,而这一幕正被德州的执勤民警发现,民警立即拦下这辆车进行检查。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沿途监控拍下的画面
换座前是驾驶人张某驾驶该车
而在他们换座之后
民警上前检查时
就在民警让驾驶人张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张某神色有些慌张。民警随即发现,这本驾驶证质感和字体都与普通驾驶证不一样,假得有点夸张。随即询问张某,张某承认这本驾驶证是花1000元买来的。
经询问,张某所驾驶的车辆是一辆“顺风车”,他与车上的乘客一同拼车,起初该车车主承诺让其坐副驾驶,结果没有履行承诺,让其坐了后排。张某嫌弃后排太挤,要求坐副驾驶,车主觉得驾驶室更符合他的“气质”,便让其驾驶该车......
最终 张某因涉嫌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以及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将面临罚款6000元
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山东交警提醒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
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有严格规定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
机动车驾驶证
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和道路交通安全
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对上述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一经发现 决不姑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
(策划/制作:山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