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31日讯(通讯员 尹诉 苏诉 记者 陈咏)一次醉酒驾驶的经历,并未让江苏扬州男子郭某吸取教训。审查起诉期间,郭某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记者31日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方对郭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及时追加起诉,两次涉嫌危险驾驶的郭某近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
扬州交警部门介绍,郭某素爱喝酒,平时有事无事总爱小酌几口。2019年11月29日晚7点左右,郭某和手下两个工人大强、小勇一起去大排档吃饭,聊到兴起,郭某很快半杯白酒、三瓶啤酒下了肚。第二天早晨6点,起了个大早的郭某不顾前日醉酒的影响,一路驾车带上几个工人,先去蔬菜批发市场买了菜,又驶入高速公路准备去工地干活。早晨7点半路过一处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查获。经抽取血样检测,郭某为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扬州警方严查酒后驾车
案件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就酒驾问题对郭某进行教育,郭某当时认罪态度良好,有坦白情节,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建议法院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岂料就在郭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第二天,检察机关就收到了公安机关的反馈情况:郭某再次醉酒驾驶。
原来,口口声声“悔过自新”的郭某完全没有吸取第一次醉驾的教训,竟在审查起诉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抽取血样检测,郭某为醉驾。
广陵区检察院认为,郭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社会危险性较大,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法院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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