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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打赏”主播 花了母亲2000多元

时间:2020-07-30 15:37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记者 郭秩铭 近日,家住老城区的市民曹女士反映,她的儿子用她的手机看网络直播,竟然“打赏”主播2000多元。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接触手机、网

□记者 郭秩铭

近日,家住老城区的市民曹女士反映,她的儿子用她的手机网络直播,竟然“打赏”主播2000多元。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接触手机网络的机会更多,他们重金“打赏”主播、充值游戏的情况时有发生,家长该如何正确引导、应对?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出于好奇,男孩“打赏”主播2000多元

市民曹女士和丈夫在老城区开店做生意,10岁的儿子放暑假后,夫妻俩不放心儿子一个人在家,就每天把儿子带到店里。

“我们有时候忙起来,顾不上照顾儿子,一般在他写完作业后,我会把手机给他,让他自己玩儿一会儿。”曹女士说。

近日,曹女士偶然发现,她的微信零钱少了2000多元。追问下,儿子承认是自己花了这些钱。

原来,曹女士的儿子知道她的微信支付密码。他在使用一款短视频软件看直播时,出于好奇,多次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支付记录显示,曹女士的儿子起初每次充值只有几元、十几元,后来充值金额越来越大,最大的一笔有600多元。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曹女士的儿子为“打赏”主播,竟花掉了2000多元。

目前,曹女士已经联系了该款短视频软件的客服,并根据客服要求填写申请,递交了相关材料和证据,要求对方退还这些钱。

律师表示,家长有权要求网络平台退款

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高峰说,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打赏’主播的行为,有的属于赠予,有的属于消费,但无论是赠予还是消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都不是可以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类型。”贾高峰说,曹女士的儿子充值2000多元“打赏”主播,已经超出了他的意识能力范围,并不是他可以单独实施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其父母事后追认方能生效。因此,曹女士有权要求网络平台退还这2000多元。

防患于未然,家长应加强监督正确引导

近年,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购买游戏虚拟道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其中个别未成年人充值的金额甚至达到了上百万元。在家长要求退款时,网络平台会要求家长提供证明,证明孩子确实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值、“刷礼物”,可这些证据往往不好提供。

那么,家长该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发生?

有心理专家认为,当代社会,青少年的接受能力和模仿能力很强,家长要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家长应以身作则,不要在孩子面前玩儿手机、打游戏,在孩子玩儿手机、上网的时候加强监督、管理。如果条件允许,家长应多陪伴孩子,和孩子一起开展一些生动、有趣的活动,让孩子感受到比网络更精彩的现实生活。

此外,记者下载多款短视频、直播软件发现,这些软件均有“儿童/青少年模式”的选项。家长可以设置密码,控制“儿童/青少年模式”开关。该模式开启后,家长可以控制软件使用时间,且孩子无法观看直播,无法充值、“打赏”。还有一些软件的“儿童/青少年模式”会过滤掉不适宜青少年观看的内容,同时精选、推送教育类、知识类等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家长可以在孩子使用手机时,打开“儿童/青少年模式”,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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