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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酒驾交警不当场测酒,甩锅围观者难以服众

时间:2020-07-28 15:53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文 | 令狐卿 河北保定市交警7月26日发布通报,回应21日发生的李某某酒驾未被当场测酒一事。通报解释,事故现场围观人较多,为恢复秩序,所以

文 | 令狐卿

河北保定市交警7月26日发布通报,回应21日发生的李某某酒驾未被当场测酒一事。通报解释,事故现场围观人较多,为恢复秩序,所以带到交警五大队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升/100毫升。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26日侦办终结,27日移送起诉。

官方通报并没有透露李某某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但有媒体指出,涉事者疑为保定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李晓峰。若公职人员酒驾,这已不属于隐私权范畴,相关部门理当有更明确的回复。在此之前,我们暂且还是称其李某某。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李某某21日晚间与朋友聚餐喝了白酒,驾车后逆行,撞上了刘女士驾驶的正常等待红灯的轿车。交警到场处理后,没有当场对李某某测酒驾。带到交警队后两个多小时也不安排测酒,在刘女士抗议下才作了呼吸测酒,但没做抽血测酒。交警后来还以李某某心脏不好为由放走他。

在现场可以不测酒驾、到交警队后等两小时醒酒、再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抽身就走,这显然严重不符合类似事故的正常处理程序。到底是怎样的“神秘人士”,才有这样的能量?这是坊间最大的猜疑。

警方通报其实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做法,是对舆论有个交代。设想一下,如果不是事主刘女士较真,不是从她被逆行的李某某撞上一开始就录视频,并且在交警队勇敢质问交警渎职不处理,不是把这些揭露视频发到微博上引起关注,李某某可能早就在关系网的掩护下全身而退了。

保定交警的通报本身,也是漏洞百出。以“现场围观人多”作为不当场测酒驾的理由,实在是荒唐可笑,呼吸仪测酒驾只要几秒钟的时间就行,现场人再多不致于混乱到这几秒钟都没有的可能吧。说看热闹的人多所以带到交警队测酒,可通报又对明显给予李某某的两小时醒酒时间不作解释。

其实还有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也是保定交警在通报中没有明确的,认定酒驾的最终依据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血液酒精含量为准,现在的175毫升/100毫升当然超过了80毫升/100毫升的醉酒标准,但不作血检的话(刘女士在交警队也质疑过这个问题),执法程序是不是有问题?

如果这个执法程序确实存在问题,那可以推导出两个后果:一是,保定交警在处理酒驾时,违反执法规定,做事粗糙,可见其工作作风违背了公安队伍的基本守则,那从侧面推翻通报中的立足点,没有当场测酒驾的动机就是帮助官员脱罪;二是,没有血检指数,庭审很容易被推翻,是不是藏着更深的包庇意图?

按照规定,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即属于醉驾,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醉驾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于醉驾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外,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如果李某某确为纪委官员,不可能不知道酒驾的后果,不只是遭到刑事处罚,还有被革职开除丢掉身份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某当晚有没有动用人际关系,试图影响酒驾处理的结果,也是外界追问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保定纪委来自查自纠,但媒体采访纪委监委时,电话始终打不通,所以不清楚纪委立场。

所以,一桩看似平常的酒驾撞车事故,因为牵扯到纪委官员,因为显而易见的脱罪操作,再次引发彻查事故经办交警、肇事干部等强烈呼声。刘女士以公开的视频揭发凝聚了舆论关注,而舆论聚焦后,迫切希望公开这起酒驾事故背后的“潜规则”,不只是正常的需求,更是保定纪委监委是否担负职责,认真查办属下嫌疑犯的严肃问题。

刘女士在这起看似“水很深”的交通事故中勇敢追问,有礼有节的表现值得赞扬。另一方面,也让人感到唏嘘,如果交警亮明公正执法的态度,当场测酒驾,而不是虚与委蛇扯到“现场人多”“带交警队测酒”等牵强的理由,执法者用无私的执法取信于民,也用不着受害者微博维权,用不着刘女士自己寻找正义。

总之,在从严治警的大形势下,保定交警的前后作为反差很大,似乎有明暗两套手法,只是在被舆论盯住后才不得已公事公办。官方通报不代表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结束,它没有回应的质疑,或者理由牵强的部分回应,都需要更多的自查自纠来澄清疑问。用一句话概括这些疑问,就是:如此简单的交通事故,为何要大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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