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万!朋友圈“吐槽”商家竟被告,法院判了】在朋友圈吐槽商家,算不算侵权?近日,四川成都市民蔡某夫妻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商家,被起诉至法院。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夫妻的行为均属正当维权行为,该商家要求二人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对于这样的结果,该商家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承办法官介绍说,蔡某夫妻发表的言论系对商家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的批评、评论,没有过激和侮辱性语言。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情感及诉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的确侵害了他人的声誉,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就有不少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后被处罚的案例:广东惠州一女子在朋友圈辱骂前男友,被法院判决发道歉朋友圈,并保留七天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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