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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郑州市委书记、市长留言获回复共计38条

时间:2019-11-13 00:48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近期,郑州市针对网友给市委书记、市长的3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郑州市委书记、市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近期,郑州市针对网友给市委书记、市长的3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郑州市委书记、市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家住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634号,所在楼栋3层是市政直供水。三年多来,每到晚上洗澡的时候,因水压过低无法出热水。因此不得不烧水洗澡或者在白天水压可以的时候洗澡,很是不便,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活。多次反映给物业和自来水公司,都没能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自来水公司处理落实,现已办结回复,特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自来水公司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在小区附近进行管网测压,压力值均正常,随即与用户联系并去用户家中测压查找水压低原因,经过检查发现用户家中水压小是物业将进楼前的阀门关小造成的,经过开大阀门,用户家水压已正常。 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心与支持,欢迎随时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您好,反映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118号省一建家属院因老旧小区停车难,部分小区居民为方便自己停放私家车,通过地锁方式占用消防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的情况。 占车位问题对社区产生很多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安全方面。其次,占车位问题影响社区整体环境,让此地居民生活在混乱无序的环境中容易造成对社区的负面效应。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中原区政府处理落实,现已办结回复,特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中原中路118号河南省一建家属院属于单位自管楼院,接到投诉,中原中路二社区三级网格长第一时间联系该楼院物业人员了解情况,并联系办事处城管科与社区和物业人员联合执法,将地锁进行了拆除,现已拆除。消防安全隐患社区将督促物业继续进行整改。后附整改图片。 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心与支持,欢迎随时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在目前郑州市冬季施工扬尘管控的严峻形势下,管城区腾飞路(尚庄路)与尚武路交叉口东北角(南曹乡卫生院与美景芳邻之间的空地),每天夜间约11点开始,有多辆挖掘机进行土石方作业,施工至凌晨,并有多辆渣土车进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噪音极大,并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予以落实,还我们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接到投诉后,管城区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到现场后工作人员发现该处工地正在施工,现场责令该处施工工地立即停止施工,对正在进行施工的渣土车辆进行了暂扣,并且对车辆进行立案处罚,工地负责人当即表示不再夜间施工。为了不再有噪声扰民问题出现,管城区城市管理局加大了对该处工地的巡查,巡查过程中并未发现该处工地施工,现该处工地手续已经办理齐全。

【网民留言】

郑东新区白沙镇经济适用房锦绣家苑地下室积水严重,自2016年交房开始有人入驻起,地下室积水就没有人管过,房子泡水已经几年,目前积水将近1米,水里全是虫卵,孩子根本不敢让下楼玩儿,相关问题开发商不管,小区物业不管,一反应,物业就把地下室门锁了,不让拍照,一年顶多抽一次水,抽完继续积水,也反映给媒体部门,但没有效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查,现将网民反映关于白沙镇锦绣家苑地下室积水问题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地下室积水:因小区建设时间较早,当时周边市政道路未通,小区管网未和市政管网连接,导致地下室积水,物业公司将每天安排维修工进行抽排积水,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以38号楼作为试点进行维修。 2、物业公司已多次对接房管局,对小区进行面积测量,现需等待房管部门进一步工作安排。 3、因小区北门现无门禁系统,开放后,北侧道路无路灯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综合考虑后暂时将北门关闭。

【网民留言】

金水区白庙社区,住宅小区一楼存在小型串串香,小火锅,小超市等经营店铺。居民楼的消防安全存在隐患,望有关部门和领导多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白庙小区是一个回迁小区,小区一楼和四楼平台部分业主为了获得更高的出租收益私自将窗户、阳台打开,出租给饭店、超市、理发店、药店、宠物店等经营者,导致食药、消防、防疫等问题存在重大隐患,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从7月开始抽调相关人员联合工商、卫生、税务、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涉及业主私自构筑楼梯、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无证经营、消防不达标等问题集中整治,整治小组采用召开多方协调会、电话劝导业主、工作人员登门通知商户等方式方法,请求业主及商户积极配合工作,尽快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住宅原貌。截至目前,大部分饭店已经搬离,仍有部分商户无视法律法规及工作人员劝导拒不整改继续经营。下一步,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将持续推进白庙小区住改商整治改造工作,继续劝离小区内其余违法经营的店铺,并督促小区物业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好,10月10号早上在中州大道晨旭路由北向南过晨旭路口,在中州大道内侧车道,由于要向南走外侧车道,为了安全,不跨车道行驶。在中州大道晨旭路路口红绿灯处临时走了BRT车道,被执勤交警现场开了大道。对此有点疑问 1、公交车道在不影响公交车优先的情况下,是否允许社会车辆在特殊情况下临时借用?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2、按执勤交警说的社会车辆什么时候都不允许进入,为什么公交车道非实线,这样的设计是出于什么考虑的。 3、占用公交车到影响公交肯定是不对的,交警也很辛苦,执法这么不分情况,一刀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辖区民警调查,中州大道晨旭路路口红绿灯处,为BRT专用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内行驶。专用车道,是指在道路上以专用车道标志、标线表明专供某类型车辆行驶,其他类型车辆和行人不得进入的车道。设置专用车道是实施交通流分离、均衡道路交通流、消减道路交通总量、提高现有道路资源利用率的措施。从实施交通流分离的措施来看,划分专用车道实行的是分车道式的交通分离,即某类型车辆具有固定的通行带。在这一通行中专用车道只允许该类型车辆的交通流形态存在,其他类型车辆只要进入就侵犯了该类型车辆的通行权。从2009年BRT快速公交开通时,交警部门就一直强调社会车辆不能占用BRT车道,执勤民警在日常巡逻中,也会对社会车辆走BRT车道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可占用BRT车道,除快速公交车辆可以走BRT专用车道以外,其他如消防车、警车、工程车等带警示灯具的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抢险任务时,也可以临时借用BRT车道,另外有明显校车标志的校车也可以走。且该道路为BRT专用车道并有明确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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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窦明、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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