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郝宏伟 记者 顾潇)男子因罪在看守所服刑,其女友樊某竟利用知道其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信息,先后23次盗窃男子财产13万余元。近日,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决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庭审现场 庭审视频截图
樊某今年33岁,是扬州江都区某公司职工。樊某与李某谈恋爱已经有两三年时间,在这期间,李某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密码告诉了樊某。2019年,李某因罪在看守所服刑。2019年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樊某在未没有经过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双方交往期间掌握的李某微信和支付宝的账号和密码,多次使用李某的手机进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操作,共窃得李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及支付宝花呗内钱款共计130946元。其中,在微信账号中登录操作19次,窃得李某绑定银行卡钱款119000元,在支付宝账号登录操作4次,窃得李某支付宝花呗钱款共计11546元。此外,樊某还使用李某的支付宝为自己网购代付2次,金额共计人民币546元。
2019年8月份,李某刑满释放后发现卡内钱财被盗,立即报警。2019年12月19日,樊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将所窃钱款全部退赔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樊某交代,这些盗窃来的钱基本都被她用来还债了。法院审理认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以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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