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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舱里藏毒300多克,桐梓一对兄弟被判刑

时间:2020-07-10 15:32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遵义警方在对一辆从云南经兰海高速进入贵州的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发动机舱空气内芯里,竟然藏有一包毒品。经称量鉴定,这包毒品重 348.69

遵义警方在对一辆从云南经兰海高速进入贵州的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发动机舱空气内芯里,竟然藏有一包毒品。经称量鉴定,这包毒品重 348.69 克。记者从桐梓县法院获悉,经审理,运输毒品的这对兄弟,分别被判刑 15 年至 10 年。

据桐梓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该案被告人常某念与常某系堂兄弟关系,其中常某是个 " 瘾君子 "。去年底,常某念与桐梓县一陌生女子通过微信认识,在聊天中,该女子称想要 " 买点东西 ",看常某念是否有路子。该女子还提醒常某念,这种东西可以获取高额利润。

在利益诱惑下,本身并不吸毒的常某念,想到吸毒的堂弟常某应该有办法买到毒品,于是二人经商议后,决定购买毒品。

之后,兄弟二人驾车前往云南镇雄购得毒品。随后,常某、常某念将毒品分装成两包,常某念将小包毒品置于裤包内,以便于与陌生女子验货,大包毒品则藏在车内。

去年 11 月 6 日,兄弟二人驾车经兰海高速进入遵义境内,在桐梓县服务区附近,该车被开展例行毒品缉查工作的民警查获。经搜查,公安民警分别从常某念的右侧裤包及车辆发动机舱空气内芯内,查获毒品各一包。

经称量鉴定,两包毒品海洛因净重分别为 0.14 克、348.69 克,兄弟二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警方拘留。今年 5 月,桐梓县法院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念提起犯意并联系购买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常某受安排赊购毒品并驾驶车辆,是从犯,结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经审理后,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常某念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5 万元;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3 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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