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连霍高速洛阳段发生惊险一幕,一名16岁少年独自驾驶面包车发生单方事故,因不懂交通法规,他到路边找树枝提醒来往车辆避让,幸亏被途经此处的高速民警及时发现并劝阻。
当天14时20分许,洛阳高速交警支队三中队民警岳晓伟巡逻至连霍高速南半幅719公里处发现,一辆牌号为桂F78×××的五菱面包车停在超车道上,车头部受损,车身后方留下一条数十米长的刹车痕,但驾驶员不在车上。“事发路段是弯道下坡路段,后方来的大货车纷纷避让。不及时放置反光锥,很有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岳晓伟说,他停车后准备放置反光锥时才注意到,高速护栏外有一名面相稚嫩的男孩正拿着树枝,准备翻护栏进入高速提醒车辆避让。
岳晓伟及时拦下男孩,但随后的情况让他始料未及。他询问得知,男孩就是五菱面包车的“驾驶员”,他不知道车上是否有反光锥,更不知道反光锥是什么东西。“我赶紧把警车上的反光锥拿下来摆到事故车辆和警车后方,等返回事故现场却发现,这名男孩居然躲进面包车里,完全不懂交通法规及发生事故后的正确处置方式。”岳晓伟说,当时,他赶紧把对方劝到护栏外,等待救援车辆到场。
“幸亏发现及时,万一出事故,这孩子就没命了。”岳晓伟细问得知,这名“驾驶员”名叫张某伟,年仅16岁,家在广西,目前在我市西工区一家企业当学徒。当天,未取得驾驶证的张某伟偷偷开车去新安县游玩,返回途中在连霍高速超车道上发生单方撞护栏事故。
当天下午,民警联系到张某伟所在企业的负责人。在企业负责人到场的情况下,民警对张某伟进行例行询问,告知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伟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错、认罚,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当天,民警还约谈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西工区某企业,并要求公司将张某伟带回公司后严加管理,切实履行其在洛期间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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