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老虎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任何贩卖、运输、购买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可经开区横山镇的22个老板,因为迷信“虎爪”“虎鞭”的保健作用,上了骗子的套。
去年10月的一天,2名男子上门向市民李某推销千金难求的“好东西”。“老板,您真有眼光,这个虎爪虎鞭可是相当珍贵,泡酒喝可以强身健体,治疗腰腿疼痛,我给您称一点,1克400元。您先付一部分钱,试一试,有效果您再付余款。”说着,其中一名男子拿出包里的锯子和小秤,娴熟地切下一段虎鞭。李某早就听说虎鞭泡酒有很好的保健效果,正好他最近身体不太舒服,当场付了2000元现金,写下3000元的欠条后,拿了一段虎鞭,约定等有效果了再付款。李某当时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谁知回家一查,发现是假货,急忙报警。
民警根据监控录像在一家宾馆里抓获嫌疑人赵某和王某,现场查获了部分尚未售出的“虎爪”“虎鞭”。经鉴定,这些“虎爪”“虎鞭”和李某购买的“虎鞭”均为黄牛或水牛的牛骨、牛鞭。
赵某和王某是同村老乡,他们一行5人从江西老家购买用牛骨、牛鞭加工而成的假虎爪、假虎鞭带至常州,分头行骗。“我们专门找那些安保不严的工厂作为行骗对象,进入厂区后直奔办公室,以几十到几百元1克不等的价格卖给这些小老板。如果他们怀疑是假货,我们就让他先付一小部分钱,试吃下,然后打个欠条,吃了有效果再付尾款,还会拿出附近人打的欠条给他看。”王某供述,通常,被害人看到周围熟人也买了,基本就打消了疑虑。
短短2个月,赵某等5名嫌疑人在经开区各乡镇作案22起,骗得人民币65000余元。6月5日,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赵某等5人提起公诉。
为何有这么多“小老板”上当?检察官分析原因有四点:一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野生动物制品,从正常渠道无法买到虎骨、虎鞭;二是传统印象中,虎骨、虎鞭具有特定的强身疗效,部分人迷信这种疗效;三是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占便宜的心理,采用先付定金、再付尾款的方法迷惑受害人;四是不法分子利用熟人的示范效应,让后面的人纷纷跟着上当。
国务院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明令禁止生产含虎骨成分的药品和其他制品。《刑法》中则对打击走私,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明文规定。私自出售虎骨虎爪属违法行为,购买虎骨虎鞭也涉嫌违法,且市面上所谓的“虎爪”大多为假冒,对人体并无滋补作用,市民切莫落入此类骗局。
(童华岗 谢婷婷 孔维娜)
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