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鹏伟
据中国新闻网7月1日报道,《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规定》明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相比于增设一键报警装置、医院入口安检等措施,这条“避险停诊”的规定尤其引人注意。在眼看危险出现、事态可能升级时,允许医务人员离开现场,显然是避免矛盾激化的有效方法。
看到这条规定,有人禁不住会问:“难道以前不允许?”严格来说,以前未有明确规定,在现实中,即使发生了医闹事件,有些医院也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要求医生不得擅离岗位。在舆论场上,这样的道德绑架也不是没有——救死扶伤是天职,怎么能因为还没有发生的事情而拒绝看病呢?
医生也是普通人,医生的使命再神圣,也不能作为将其推向险境的理由。当医生面临病患或家属言语威胁、眼看事态可能迅速升级的时候,还被要求继续留在诊室里,这其实是剥夺了这个群体的避险权,无异于放任冲突的发生。毕竟,医疗领域专业性极强,医疗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很多目的就是找茬、泄愤的医患来说,不可能指望医生几句话就让他们情绪稳定,“你一言我一语”的结果只能使矛盾激化,甚至可能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事实上,有些医闹也正是认定了“你不能停诊离开”,才会有恃无恐地威胁纠缠,甚至在医生每次出诊时都来骚扰。
面临危险,人人都有“一走了之”的权利,医生也不例外。“避险停诊”说起来也许不好听,但当手无寸铁的医生面对有备而来的医闹,眼看隐患就在眼前,允许离开是对他们最起码的保护。相反,以医德的名义让医生顶着危险上,既是对他们人格尊严的侵犯,也无益于事态的降温。事实上,医生暂时离开现场后,医院负责医患纠纷调解的专业人员可以及时介入,对情绪冲动的患者进行耐心劝解,医院保安和公安人员也有时间处理医患,很多恶性事件都可以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医患双方都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据了解,从2010年到2014年,中国医疗机构医患纠纷事件年增幅在64.3%以上,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除了导致医务人员缺乏安全感,更使得广大病患的利益得到损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培养60万医学生,真正穿上白大褂的只有约10万人。最易产生矛盾的儿科,在个别地方已面临停诊之忧。
为此,有关部门集中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严打伤医辱医行为。然而,尽管“医闹”已经入刑,现实威慑力仍显不足,关键就在于现有法规侧重于事后惩戒,前置性的保护措施并不完善。反观北京的这项新规,就明确赋予了医生自主采取措施的权利,对于减少暴力伤医事件和倒逼有关部门及时介入,都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