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因彩票中奖而喜极忘外,有没有听过因卖彩票而乐极生悲的?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一起彩票、奖券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原告吕女士要求被告王某给付彩票款的诉讼请求。
吕女士经营着一家福彩门店,虽然店面不大,顾客寥寂,但靠它维持着生计。然而最近的一单生意却让她恼火不已。
原来是一个陌生的电话打到门店来,指明要购买一类彩票,而且一买就是近千元。眼看对方要的比较着急,且这类彩票不久就要开奖了,再三确认下,吕女士只留下了对方的微信号和一句“我正开车往这边赶,一小时后肯定到”的承诺,就给开机打票。她想着等打完票再跟对方要钱。
谁知,一注注彩票打出来,那个要付钱拿票的人却迟迟未到。电话打不通,微信也没了动静,这个陌生人之后就杳无音讯。
吕女士经过咨询得知,没有明确的被告,到了法院也无法立案。她赶忙拿着手机到派出所报案,通过微信上的手机号码,确认了对方的身份。吕女士亲自上门讨要彩票款,向对方表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很不乐观,希望对方尽快付款。可对方百般推脱,称今儿给明儿给,却是一分也不给。
无奈之下,吕女士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给付彩票款。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王某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吕女士经营的投注站购买彩票,双方之间建立起彩票合同关系。
庭审中,吕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机打彩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与原告的主张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吕女士尚欠购买彩票款1930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示,急于出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与陌生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务必谨慎,及时留存证据,切不可为图一时之便,轻信口头承诺,令自己遭受损失。(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通讯员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