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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火灾,两人罹难,法院为何判物业责任?

时间:2020-06-24 15:31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2018年11月13日 长沙一家眼镜店突然 起火 为救出被困妻子 丈夫唐先生冲进火海 最后导致两人离世 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 二审判决

2018年11月13日

长沙一家眼镜店突然 起火

为救出被困妻子

丈夫唐先生冲进火海

最后导致两人离世

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 二审判决判决书里写到:

2018年11月13日,长沙市天心区的一家“雪亮”眼镜店 发生火灾,现场门口的 消防水管是破裂的,火灾发生时 消防栓里面没有水,消防栓内也 没有配置水枪,事故现场附近的 消防水管也是破裂的, 严重耽误了救火时间。

法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对这对夫妻的死亡 担责30%,赔偿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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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报道

事故发生后,唐先生的父母悲痛万分,认为店铺所属 物业公司应对儿子儿媳的死亡 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双方协商未果,便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判决

物业承担次要责任,赔偿近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火灾的起火点是死者购置的发电机处。唐某不顾自己伤势多次冲入火场救助妻子,导致自己死亡,加重了损失后果。 但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对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 10%的次要责任。

判决之后,唐某一家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比例过低,遂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原来,在 火灾发生前,因市政提质改造施工需要用水,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让其使用了 消防用水并提供了 破损的消防水带。

二审改判

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唐先生与方女士的家人认为:

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没有安排特定的地点放置唐先生夫妇购买的发电机,形成了本次事故的 隐患。且物业公司所管理的事故现场门口的 消防水管、消防水栓等都存在问题。

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

两人的死亡原因均是由于 火势迅速蔓延,两人一氧化碳中毒,其中唐先生在起火时几次冲进火场才加重了后果。 物业公司管理的消防设施不存在瑕疵,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

在此次火灾发生前,因市政提质改造施工需要用水,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让市政建设单位使用了消防用水并 提供了破损的消防水带,导致消防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致使 救火初期消防水枪不能及时有效出水。

法院认为:

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 管理不善的情况延缓了本案火灾的救援,一审法院确定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过低, 酌情调整为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

拓展延伸

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对物业服务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六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 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第八十八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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