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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就法官疑似爆粗口致歉:庭审必须尊重

时间:2020-06-20 15:33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6月19日夜,海口中院就日前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的该院“法官庭审期间疑似爆粗口并驱赶律师”一事发情况通报,表示庭审在质证方式发生争议后,“主审

6月19日夜,海口中院就日前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的该院“法官庭审期间疑似爆粗口并驱赶律师”一事发情况通报,表示庭审在质证方式发生争议后,“主审法官工作方法简单、情绪失控、语言失范,在不冷静的情况下,责令法警将律师带离法庭”,经调查,法院认为主审法官“工作作风粗糙、缺乏耐心沟通,对律师不尊重”,决定采纳律师庭上主张的“一证一质”方式,并在次日庭审前向律师表达歉意。

庭审现场

闹得沸沸扬扬的“律师被赶出法庭”事件,得以有现在相对平和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也算难得。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质证方式的纠正发生在争议出现的次日,海口中院能在庭审纠纷一度白热化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短时间内介入调查并予以致歉,其处理效率、姿态都称得上积极。初期并不愉快的一场庭审纠纷,能有现在的应对和处理,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各方在坚持和实践庭审实质化过程中的理智表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诉讼双方围绕庭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有无展开辩论、质证,是庭审的核心内容,而按照最高法出台的相关规程,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具体到本案庭审,在有20人涉案、多项指控罪名的情况下,其证据的质证方式究竟是“一事一证”的打包处理,还是难免繁琐甚至影响庭审效率的“一证一质”,本应在庭前会议阶段经过控辩双方协商确定,在未达成共识之前贸然选择一种质证方式,显然存在发生程序纠纷的隐患。

主审法官以类似案件一贯如此、“其他律师都没有意见”为由,推定质证方式的合理性,起码值得商榷。从最终的纠纷处理结果也可以看到,海口法院亦明确认可本案“根据案情对部分事实确有一证一质的必要”,并在后续庭审中采纳和认可律师的庭上异议。涉案律师对法定程序的执拗坚持,遇上了及时纠错并最终选择认可律师主张的法院,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庭审良性互动的某种独特表现,尽管庭审初期的剑拔弩张同样能让人闻到几许火药味。

当然,激烈的庭审对抗本不应当出现在居中的法官与辩护律师之间,而应当是法治框架内的控辩对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此前曾对“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百思不得其解,并反问“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有什么坏处?”,南都社论亦曾藉此重申让法官回到居中裁量的位置、控辩双方各司其职的重要性。

庭审效率的提高在于诉讼参与各方的充分沟通、坦诚互动,不在情绪化的固执独断,疫情期间的特殊因素更不能成为虚化司法流程的理由,不能在尚未就程序细节达成合意的情况下以粗暴方式“拉郎配”,这是此番海口庭审争议给具体司法实践留下的教训。

必须要明白,诉讼参与各方在质证方式乃至其他庭审细节上出现争议,本就应当是实质化法庭审理的一种法治常态。而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庭审场面,恰恰是庭审实质化改革所力图避免和杜绝的情况,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对象之一。让诉讼参与各方在法定程序内平和走完各项司法流程,逐渐不再是所有案件审理的剧情,如何适应这种司法审理本该有的状态,对参与庭审的各方来说都依然是一种严峻的考验。

“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法治征途。控辩双方以及主审法官都需要从内心打破某种“一贯如此”的定式思维和路径依赖,认真对待每一项程序和权利,用充分的庭前准备、充沛的庭审参与来合力推动实现个案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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