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

"三无"产品摇身变"爆款"网红食品

时间:2019-11-12 21:04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三无”产品摇身变“爆款”,“代购”进口食品可能只是虚假包装…… 网红食品缘何频频“出事” 近日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三无”产品摇身变“爆款”,“代购”进口食品可能只是虚假包装……

  网红食品缘何频频“出事”

  近日,南昌大学设计院第一设计所的多名员工因食用江西卡拉多食品公司制售的网红“爆浆松松”面包后出现高烧、腹泻等疑似食品中毒现象。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7日对此公布最新调查进展:已送医50例,责令涉事门店停业。

  实际上,这不是网红食品第一次“出事”。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三无”产品摇身一变成“爆款”食品;所谓的“代购”进口食品,可能只是一个虚假包装……消费者则面临投诉维权难等问题。

  网红食品问题频频曝光

  上市3个月销量破千万,迅速爆红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今年夏天,一款双黄蛋雪糕成为网红。然而,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6月公布,这款双黄蛋雪糕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两项指标检测不合格而登上“黑榜”。

  同样在抖音、微博上走红的还有一款灯泡棒棒糖。在电商平台上,这款灯泡棒棒糖号称按照电灯泡1:1 比例制作。这遭到网友“翟先生”的质疑,自己将灯泡糖塞进嘴,花了45分钟左右才使劲拔出来。

  但在电商平台上,记者发现一些售卖灯泡糖的商家并没有安全提示;有的甚至在食品包装的食用方法上,直接“搞怪”式地写着“整只灯泡塞入嘴中”。也有网友反映,“就是劣质的糖果,在水里化开之后还有杂质。”

  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类投诉9118件,同比上涨25.8%。其中,在热点类投诉中,网红食品问题频频被曝光。从司法审判来看,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截至今年6月21日,该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和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

  “爆款”背后当心“网坑”

  “网红食品走红,与KOL(关键意见领袖)主播强力带货有着直接关系。”杭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信息专委会主任吴旭华对记者表示,“之前民众相信广告,而在互联网时代,KOL和主播成了年轻人追逐和崇拜的对象,因此也带红了网红食品。”

  吴旭华分析称,一些商家迫切想要提高销售量,出现了虚假宣传和刷单刷量等行为。同时,KOL和主播网红带货心切,对外宣传产品过程中添油加醋,偏离了商品本身的质量属性和正常用途。加之一些平台对网红KPI考核指标高,一定程度上迫使其做出上述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一些网上的爆款食品,实为打着“自制食品”“农家直销”的旗号虚假宣传的“三无”产品。

  今年5月,上海的董女士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位农村大妈拿着烤虾做推广的视频,称“自家烤的虾干,保质保量”,便下单购买,但收到虾干才发现是“三无”产品。平台方回应称,已下架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广告,并暂停烤虾类商品广告上线。

  与传统销售渠道不同的是,一些“三无”产品正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熟人,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不但避开了市场监管环节,而且给受害人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还有一些商家根本没有经营资质,或以“代购”为名违法销售。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刘某称其网店销售的鹅肝酱是从香港购买的法国出口产品,但刘某并没有食品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许可进口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检疫证明,而他却主张其作为代购者无需取得经营许可。

  “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代购就可以不需要经营许可、产品可以没有中文标签、无需说明产品来源,甚至有一些打着C2C业务的幌子进行直邮,将不符合我国规定的食品带到境内来售卖。”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介绍说。

  监管部门表态重点排查

  近日,多部门表示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我们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在专项行动中,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对此,多家平台给予回应:淘宝直播表示欢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此类行业乱象进行整治;快手建立了三审制度,上线了一整套审核体系;蘑菇街称也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

  吴旭华认为,网红以广告形式带货的食品一旦出了问题,其本人和网络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并且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理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吴旭华说,“网络平台应当对广告主的商品进行审核,要求网红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推广销售商品;广告主也应通过合同对平台和网红的行为进行约束,保障商品的正常、合法销售;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随时高度关注目前网红带货现象,根据不同的带货方式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不断适应网络技术和网络推广发展的需求。”

(责编:刘卿、李栋)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