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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否入刑,关键点在于强制猥亵和猥亵在

时间:2020-06-02 15:28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编辑 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担心,穿的少会被性骚扰? 前段时间网络上关于「女性穿衣自由」的话题,让我不禁陷入了思考。尽管我生活在女性社会地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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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担心,穿的少会被性骚扰

前段时间网络上关于「女性穿衣自由」的话题,让我不禁陷入了思考。尽管我生活在女性社会地位如此之高的中国,但落脚到“女性”这个词语上,我却笑不出来。因为这个属性让我在寻求安全感时,不得不牺牲掉一些自由,比如穿衣自由。

“衣柜里的短裙、短裤被我拿起放下,最终还是穿着长裤走出了家门。因为等下我要挤地铁、走楼梯,穿越拥挤的人潮,躲避多余的触手和目光……”那些好看又清凉的衣服,还是留给假期吧。很多时候我们并不能改变别人,也很难在事情没发生前就察觉,因而只能靠改变自己去规避风险。

还记得我入职的第一年,也是个夏天。部门里有一个和我年龄相仿的女性同事,我们很投缘,相处的也融洽,每天都热情洋溢,似乎没有什么烦恼。但有一件“小事”,她三两天就会吐槽一下。

“气死我了。今天又被揩油了,我特意选了人少的车厢,结果还是有人掐我屁股!”她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在地铁上被“占便宜”了。大部分的时候,咸猪手总是很难被逮到,即便是真的被发现了,她也不敢发声,顶多是“瞪一眼”泄愤,原因无他,一个人,真的害怕……

挡得住的恶手,挡不住的欲望。

只有女性才会遭遇性骚扰吗?只有行为上的才是性骚扰吗? 很不幸,言语上的性骚扰比身体上的性骚扰更普遍。男性比女性,在这件事上,处在更尴尬的位置。

受害者今天是她或他,明天也会是你和我。

什么是性骚扰?

在百度百科里,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是指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

性骚扰是一个“拥有很长的过往,历史却很短的问题”。近年来,它逐步从道德的范畴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败诉---民责---入刑

2001年7月西安市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她的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我国首例性骚扰案。因缺少证据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决童女士败诉。此后全国陆陆续续的性骚扰案例不断涌现,但绝大多数都以原告的败诉为终。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是性骚扰案的三大特点,之所以会出现这三个特点与性骚扰本身的特点不无关系,当然也与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的滞后有关。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才第一次提到性骚扰这一法律术语。近年来,个别高校师生性骚扰学生的消息接连爆出,舆论对完善法律法规、防止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2020年,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对此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要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019年10月15日,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7月1日,被告人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持续触摸一未成年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其后,被告人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该女子察觉质问,被告人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此案也开创了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先例。 上海这起强制猥亵案件,将“咸猪手”入刑的一大因素是猥亵未成年人,按照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相关条款从重处罚。

“性骚扰”入刑的界限?猥亵or强制猥亵的区别?

性骚扰案件看似简单,但其中细节千头万绪,环境不同、客观证据不同、主观的供述不同、受害人的状况不同,情况则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有些案情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些则适用于《刑法》。是否入刑,关键点在于强制猥亵和猥亵在实践中的界限。

法规速递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能做的只有沉默吗?

以往在公共场所伸出“咸猪手”多是以行政拘留,上海这起案件的审理标志着今后这类行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显示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这类行为的立场。遭遇此类情况,我们能做的,绝不再是沉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发声制止并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取证,还可以寻求#行仁律师#来出面解决~

欲望的漩涡·迷途的掌灯人。

在判断一个行为的危害性的时候,很多时候是考量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像猥亵、性侵这类案件,除了身体上的伤害,更多的时候是对被害人的心理的伤害。幼年时的不堪经历,会像藤蔓一样,随着年龄增长爬满心底的每一处回忆,很多时候这种自由滋生,是隐晦和不被人察觉的,终有一天会被压垮。

还记得林奕含吗?《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记述了她被诱奸的亲身经历,尽管她终于成长为一个成绩优越、温柔漂亮的女生,但那段压抑、痛苦的过往,还是将她压垮,把她推向了生命的尽头。

一个人,在社会大环境中有太多太多层的含义。在家庭里,我们为人子女,或为人父母。在职场中,我们是管理者,或是小成员。每一层都肩负责任,重合到一起,又如此纯真。我们如此不幸,直观感受和经历着自身或周遭人的痛苦,我们又是如此幸运,可以自主决定行为结果,也可以积极作为影响到他人。

从新闻报道里,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关于猥亵、骚扰的案件逐年攀升,未成年人群报案比例也在增加。舆论夹杂着案件喧嚣直上,但我们等来了立法的修改,社会的关注、学校的重视、家长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有了更多的勇气,对于原来羞于启齿的性的自主权的伸张,这些都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产物。这些元素的每一点积极的影响,都照亮了我们迷途的前路。

不要害怕,你依然值得被爱值得呵护。如果你很“幸运”不曾面对过那些不幸,那你更应该好好生活因为,这并不是你的错。理性的勇敢面对,好好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当罪恶的黑手伸向你,我希望你可以勇敢的说不,如果你需要帮助,#行仁律师#会站在身前为你“发声”!

今天,我又穿上了久违的裙子,迎着朝霞踏上充满朝气的生活,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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