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一次,或许是疏忽大意,那么两次、三次呢?
5月31日上午,安徽省举行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很快有人爆料,在考试时间内,在一个有58人、名为“171班群”的QQ群里,一名群成员陆续上传18张(存在重复)疑似手拍的试卷,还有人提供了选择题答案。
目前,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已发通报称,已经要求安庆市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查处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锁定相关当事人。可见,网络传言并非毫无依据。
更吊诡的是,这很难用“偶然事件”来解释。据报道,至少在2016年、2017年,安徽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均存在考题泄漏违规现象,作案手法如出一辙。这由不得人问一句:为什么?
要知道,这种作弊手法并不高明。在各类考试中,禁带手机进入考场,是再基本不过的常识。各种安检仪器、甚至信号屏蔽仪,也已被广泛使用。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学生竟然能把手机带入,把各科试卷拍下来,还能发送到QQ群,这监考漏洞不是一般的大。
当然,如此作弊的法律责任也很大。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这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换句话说,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中,对外传送试卷照片等行为,属于“作弊入刑”的范畴。这一点,从2017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舞弊案中就可以看出。彼时,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通报称,涉事三名高三学生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那次作弊案中,对于涉事学生如何处置,后续未见有公开报道。这可能有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量。但对于涉事的3名监考教师,给予的问责、警告、禁止参加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等处分,是否与其行为相匹配,仍值得反思。
因为,面对屡屡爆出的泄题丑闻,要追问手机是如何带进考场的,也要查明是否有监考教师和作弊学生“里应外合”。如果有,那么涉事教师就属于作弊行为的参与者,不是一个轻飘飘的“警告处分”就能了事的。
另外,也不能把责任追溯到具体的监考老师就止步。当手机公然出现在考场,恐怕不单是监考教师的责任。在整个考点,甚至在全省范围内的考试组织工作中,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到位?检测是否做到了无死角?都应有回应。
所谓举一反三,当类似的作弊行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反思与追责就要入木三分、戳到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