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杨某在网上谈论一个女朋友 " 佳佳 ",虽然没见过,但这些年还是给女朋友花了 3 万多块钱。令杨某万万没想到的是," 佳佳 " 居然是自己的高中男同学张某假扮来骗自己钱的。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上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 3 月,90 后男子张某在微信上以昵称 " 佳佳 " 注册账户,假扮女性,并添加自己的高中男同学杨某为好友。" 佳佳 " 告诉杨某,自己是张某的大学同学。杨某向张某核实后,对 " 佳佳 " 的身份深信不疑,两人在网上聊得很开心,没多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间," 佳佳 " 编造筹款为母亲治病、办丧事等事由,从杨某那里骗了 3.4 万余元。后来杨某越想越不对劲,就报警求助,警方很快将张某抓获。案发后,张某的家人将全部赃款还给杨某。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希望留所服刑。
南京中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张某提出的希望留所服刑的上诉理由,经查,张某为留所服刑提出上诉,该理由与本案事实及定性、量刑无关,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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