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86633355捡到他人驾驶证后,换上自己的照片,摇身一变做起了货车驾驶员。近日,经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北区人民法院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姜东(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6月,姜东在老家平顶山市做工时,意外捡到一本老乡遗落的驾驶证。自幼读到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在家的姜东,文化课并不理想,想要考过驾照考试的理论科目可以说相当困难。但经过长期耳濡目染,拖拉机、农用车、货车等车型开起来都是得心应手,自认为车辆操作没有问题的姜东顿时起了冒用他人驾照的心思,正好捡到的驾驶证准驾车型是A1、A2,可以实现自己当货车驾驶员的想法。
为了将捡到的驾驶证占为己有,姜东小心翼翼地撕开了证件上的塑封皮,并换上自己的照片。一顿操作后,姜东拿着皱巴的塑封和证件找了家文具店,声称自己证件使用过于频繁塑封破了,请老板重新塑封了一下。
“艺高”人胆大,拿着这本假驾照姜东再次来到常州打工,还在运输公司找了份开货车的工作。直到2018年5月底,姜东开着货车经过新北区黄河西路与叶汤路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钱悦 欧旭东 尹梦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