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汪林丰
作为传统名点的砂锅粥,已成为都市餐饮业一道靓丽的风景,可是有人为了赚钱,竟在砂锅粥中添加罂粟。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刘某在龙华区开了一间“砂锅粥王”粥铺,为了增加花生酱的香味,他从网上多次购买了罂粟籽,和花生、芝麻碾成粉后与其他酱料一起搅拌,在制作砂锅粥时,将已添加过罂粟籽的酱料加到砂锅粥里进行销售。
2019年6月12日,民警在店铺将刘某抓获,并在其店铺、住处扣押了粥、花生酱、罂粟籽等。经鉴定,从扣押的罂粟籽中检出蒂巴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从扣押的花生酱中检出吗啡、那可丁成分。刘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刘某长期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籽添加到食品中销售,已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龙华区检察院还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支付涉案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9296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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