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苏文娟 记者 刘浏)厂里新来的一批工人竟然不会说汉语,这让江宁某纺织工厂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十分奇怪。组织这批工人来工作的用工中介李某某向单位解释,他们是从偏远山里来的彝族人,只会说本民族语言。更可疑的是,厂里的彝族工人和他们也无法沟通,而这二十多人无论工作还是生活都似乎回避着其他人,遇到困难问题都是与用工中介联系,再反映给厂里。
近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李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为企业解开了谜团。原来,这些工人根本不是中国公民,而是由李某某组织的越南人,他们通过偷越国境的方式,进入中国打“黑工”。
2015年5月,江宁某纺织工厂用工紧张,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等方式联系用工,此时李某某就主动联系上了企业,称自己劳务公司有许多彝族人可以介绍来工作。因为厂里曾经有一些彝族工人,干活勤快,表现较好,工厂负责人一听就当即拍板决定与李某某签订用工协议。很快,李某某就带来了十几名工人来到厂里,并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这批工人就在工厂里工作了起来。一年期满,工人陆续回去,直到2018年,李某某又带来了二十几名工人来到该厂工作,直至案发。
据李某某交代,其母亲是越南人,所以经常出入广西与越南边境,于是认识了越南人阿强。在得知国内一些劳动密集型工厂面临“用工荒”的情况后,李某某通过阿强在越南境内组织工人。阿强组织希望出国务工的越南人,并帮助他们办理边境通行证,使得这些越南人持证合法进入中国境内。但是,持有边境通行证的外国人只能在入境的县、市行政区内活动,如果要进入中国其他地区或者要从事劳动,需要办理护照和签证。而明知此事的李某某,将这些越南人通过包车等方式从广西运送至内陆各地安排工作,并通过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抽取一定“服务费”获利。
近年来,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增长,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都出现用工困难的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合适的劳动力。而我国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劳动力相对便宜,这就让犯罪分子瞄上了这块“蛋糕”。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江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某某最终被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的国(边)境管理制度,任何人出入我国国(边)境,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境证件后,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入境或出境,否则可能将面临相关处罚。同时提醒用人单位,企业运营中需要注意用工规范,应当从正规渠道招录人员,并做好人员身份审核和管理,避免带来违法风险。(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