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的姜女士闲来无事,想找个朋友聊聊天,通过网络聊天,还真遇到一位“有缘人”……
看到这些,你可能以为自己点开了某部都市喜剧的剧情简介,然而,这并不是一部喜剧,而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案件。对于姜女士来说,这次网聊竟是噩梦的开始。
“结缘”经过
2019年7月,姜女士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了潘某,和潘某聊天时感觉他幽默风趣、善解人意,两人聊得很开心。网聊认识后一周左右潘某即从南方某省来到四平,在铁东区租房居住,两人很快发展成朋友关系,一日不见如隔三秋,殊不知潘某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其实,一开始潘某就有意与姜女士进行接触,并打听姜女士的财务状况、从业情况等。在打听到姜女士家庭条件、经济条件不错之后,料想姜女士应该是“有钱人”。在日常相处过程中,潘某逐渐获得了被害人的信任。
自2019年7月至10月,潘某多次以做生意倒卖海沙、倒卖石子、投资公司、朋友生病急用钱、银行卡被冻结等理由,以借款名义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共计100万余元人民币。直至10月份潘某跟姜女士说他要回南方补办他的电话卡,还说回去办贷款把钱还上,姜女士觉得他想跑,就和家人把潘某带到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潘某明确供述他就想在姜女士处骗钱,他说的还贷款及生意、投资等事情都不存在,全都是为了骗钱虚构的,他并没有偿还能力。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铁东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的方式,对被告人做出以下判决: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潘某退赔被害人姜女士被骗款项。
法官点评
潘某采取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但其能骗得巨款,是以做生意借款等为名,并偿还小数额款项后逐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利用感情上的哄骗,连续实施诈骗。被害人被骗巨额款项,感情倍受打击,损失惨重。在此铁东法院提醒民众吸取深刻教训,在网络交友中需慎之又慎,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涉及财产问题更要高度警觉、谨慎对待,发现受骗后应及时报警,求得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忠鑫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