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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惨烈车祸,女子当场死亡!

时间:2020-04-28 15:27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来源:青田交警 2020年4月22日,丽水 青田县温溪镇新车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通过调查

来源:青田交警

2020年4月22日,丽水 青田县温溪镇新车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事发时季某驾驶一辆柳工牌叉车从青田温溪镇洲头村往温州方向行驶,当日11时20分许,途经六东线(S333)27KM+10M路段时,与从北向南行走的行人程某某(女)发生碰撞,造成 程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视频来源于青田城市网)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当中。

这样的车,不能上路行驶

叉车属于(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叉车按规定必须在封闭厂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内使用, 不得在道路行驶及停放。如需要将铲车、叉车等工程机械车转移地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不得上道路行驶。

但其本身具有机动车的车辆属性。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特种设备车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制的机动车范围,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可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行人过马路规定

另外,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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