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大概没想到,出来帮自己解围的,居然是李国庆。
带着7个穿黑衣的彪形大汉,闯入当当,抢走公章,接管公司,发布告全体员工书,还准备大秤分金银,拿出税后利润的30%进行分红。
这一套操作,说明李国庆的《康熙王朝》果然没白看,比什么八王逼宫更狗血。
碰上这号创始人,当当不像是个现代企业,更像是个封建王朝。可惜,公章无非几块木头,可能材质不错,但终归不是传国玉玺,抢了又有啥用?声明作废后,就一文不值了。
虽然李国庆号称开了股东会,决议由其全面接管公司,但既然能做出今天这般动作,此言可信度几乎为零。能光明正大坐皇位,还用得着搞这么一出?越是没理的人,才越是野蛮。
企业不是拳头说了算,更不是谁会抢就归谁,得拿股权说话,召开临时股东会,也得有合法程序,否则,所谓决议根本就不成立,而不是无效。
俞渝持股52.23%,李国庆持股22.38%,两人的孩子持股18.65%,管理层两人分别持股3.58%和2.93%。就这股权结构,抢公章能有啥用?又怎么可能自封为王?
在李国庆所列的俞渝几大罪状里,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算是唯一不那么扯淡的。只不过,公司法从未强制企业必须分红,因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只能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连续5年盈利,股东会却决议不分红,法律赋予李国庆的权利是,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对于李国庆的复辟行动,当当公司已经报警,不知道警方会如何界定李国庆带人抢夺公章的行为。
有律师认为,李国庆涉嫌抢夺罪。可抢夺罪,要求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仅仅几枚公章,可能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还有律师认为,可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责。李国庆的行为对当当公司来说,确属聚众扰乱秩序,但有没有达到“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还要看李国庆的后续闹法。否则,可能不属于犯罪,只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刑法关于印章的犯罪,规定在第280条。对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都是犯罪。但对于公司企业的印章,仅仅将伪造入罪。
为什么没有抢夺公司印章罪?大概因为这种行为实在太奇葩,像李国庆这么脑回路清奇的人不多。伪造公司印章是为了骗人,抢夺公司印章并不能夺权。
无论多么不可思议,抢夺公司印章,由李国庆领衔主演,已经在现实中真实发生。而且事实上给当当经营造成了混乱,对企业形象不利影响显而易见。有没有必要,将抢夺公司印章入罪,是立法者有必要考虑的。
换言之,李国庆有可能改变一个刑法罪名。这也许是李国庆此番复辟行动,最大影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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