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惹的祸
3月初,通过中国邮政给菲律宾的朋友寄去两万多个口罩,当时每个口罩5元,总价13万元,4月初邮政回复称货物丢失将赔偿1550元,过了几天又称货在北京并未丢,将重新寄回发件人并退还4000多元运费。
口罩现在降至每个两元,6万多元的差价损失该由谁承担?
给国外寄价值13万的口罩
一月后得知丢件
将获赔1550元
王先生一位朋友在菲律宾马尼拉开了一家培训机构,有数十名员工,需要大量口罩,于是委托在西安开公司的王先生帮忙从国内买些口罩寄至菲律宾。随后,王先生购买了26400个一次性口罩,当时每个口罩5元,共花费13万元。
3月7日,王先生在中国邮政西安市锦业路网点分装5箱将这些口罩寄出,运费共计4720元。“快递员说大概6天能寄到。3月9日我查物流信息时显示快递已从北京发往马尼拉,3月12日再查物流时发现没有新进展。”王先生说,快递寄出六天后仍没有新的物流信息,他便拨打邮政速递物流客服电话查询,客服查询后回复称货物已到达马尼拉,在等待分货。“从3月12日到4月初,我给邮政客服打了30多个电话,4月初有人联系我说快递丢了,将启动理赔程序。”
4月3日15时许,王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称王先生通过西安锦业邮寄的邮件(丢失)将按章办理赔偿,该邮件未保价,赔偿金额1550元,王先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等前往收寄局办理赔偿。
“丢失”的口罩找回
收件方已不需要
且口罩已降价
王先生说,他无法接受这个赔偿方案,4月13日他去了中国邮政陕西省分公司,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说会核实情况后再回复。
4月14日,王先生收到邮政人员回复称,查询后发现口罩没有丢,一直在北京未发货,之后会把口罩寄还给王先生,并退运费。
“如果他们早点儿核实情况,把口罩从北京寄回来,我还能找其他快递公司寄给我朋友,现在他已托人订购了口罩,不需要了。”王先生说,3月初他买口罩时一个5元,现在这种一次性口罩已降价至每个2元左右。“现在这两万多个口罩不但没人要了,而且也降价了,光是差价就损失了6万多元,这是邮政公司失误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我来承担。”
王先生说,中国邮政陕西省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15日曾表示,邮政公司有订购口罩的需求,可按现在的市场价一个口罩2元购买一半的口罩,剩下的口罩由王先生自己处理。王先生希望邮政公司能按自己当时购买口罩时的价格将全部买走,或赔偿口罩降价后的差价损失。
4月16日11时许,中国邮政锦业路网点工作人员说,他们是寄件方不是收件方,具体情况是北京那边反馈回来的。“现在领导正开会处理这个问题,解决方案出来后会立即联系王先生。”
4月16日17时30分许,王先生收到中国邮政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的短信称,经公司协商,最终补偿方案是含邮费2万元,口罩退还给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没有同意该方案。
>>律师说法
快递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
如无免责条款则应赔偿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快递公司跟客户王先生形成的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相关责任、义务取决于当时在委托寄件时签订的快递单据或合同里的条款去判定,一般快递单的背面都有合同条款。“王先生把口罩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了快递费用,客户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按约定,快递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快递送至目的地,如果没有送到,就属于未及时履行义务,出现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除非当时所签订的合同或单据里有免责条款,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快递不能及时送达可免责,如果没有免责条款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快递公司向王先生收取快寄费,王先生向快递公司交付快递口罩,双方就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此关系受法律保护。因快递公司的过错导致口罩耽误、口罩降价给王先生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朱长江建议,若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可向快递物流行业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快递单据、合同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递没有报价 赔偿会比较麻烦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认为,因王先生没有保价,赔偿就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快递公司赔偿王先生能证明的直接损失;二是双方有约定或邮政快递单方有声明的。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站查询,该网站有关于邮政寄送的国际(地区)特快专递邮件赔偿标准,邮政快递公司可能会单方面将这些声明理解为格式合同条款,发生纠纷后将按这些条款来理赔。如果王先生不同意或没看到上述声明,将给双方的赔偿带来一定的麻烦。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原题为:《寄往国外的2.64万个口罩“丢了” 一月后找回 收件方称已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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